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财政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负责辖区内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负责各项惠农补贴的核定兑付。
5.执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村用乡代管”等管理制度,负责“镇村财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6.组织实施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
7.负责镇村债务的统计、化解工作。
8.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和惠民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收支预算执行。编好收支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
二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大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
三是继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进“四项基金”有效运行,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四是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五是推进绿色发展。加大污染防治支持力度,支持加强生态建设,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
六是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强化财政基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七是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系统党的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蓥市禄市镇人民政府属行政事业单位,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办公室、财政所),乡镇直属事业机构5个(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镇规划中心、宣传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和环卫服务中心),禄市镇共有编制数43个,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人员17名,工勤人员5人(其中畜牧站下派在职5个;农业1个;水利1个;林业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所2021年收入预算695.4万元、支出预算695.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财政所2021年收入预算6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4万元,占100%,比2020年减少0.19万,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所2021年支出预算695.4万元,比2020年减少0.19万,主要原因是人员及支出事项变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90万元,占99.22%;项目支出5.4万元,占0.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所2021年收入预算695.4万元、支出预算695.4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9万元,农林水支出99.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5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财政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5.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1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29万元,占66.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7万元,占比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9万元,占比3.5%农林水支出99.89万元,占比14.36%,住房保障支出51.25万元,占比其7.3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禄市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禄市镇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仍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已取消公务用车。
(三)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新购置公务车,无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禄市镇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乡镇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禄市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底,禄市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房屋5处。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人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镇综治大调解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镇机关事业人员的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纪检监察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村(居)纪检小组长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村(居)廉情监督员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开展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党委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部门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镇宣传文化中心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运行(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镇中心敬老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镇机关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镇机关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用于精神病障碍患者监护的项目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环境保护治理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支出(项)指村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村镇规划中心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场镇治理维护费用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网格化管理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镇林业站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村民委员会日常办公的支出。
(二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镇渡船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镇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