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性工作,综合协调、服务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目标考核;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各类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发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思路
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为重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契机,持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处理设施、优化城乡容貌秩序,逐步改善华蓥城乡环境现状,努力营造环境更加优美、秩序更加井然的城乡人居环境。
3、工作目标
2021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所有行政村配备保洁员,华蓥市95%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打造阳和镇、禄市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镇)建设,形成可在全市推广的农村垃圾分类模式;建成一批垃圾分类终端设施,完善垃圾分类收储运体系。积极衔接对上争取,力争全年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
4、工作重点
(一)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1、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乡镇(街道)逐步转变过去“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方式,按照“全面覆盖、全民动员、全面推进”的思路,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三分法”,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倡导易腐烂垃圾不进桶、不出户,引导村民源头减量、就地生态处理,积极构建“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镇分类处置、县分类利用”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新体系。
2、因地制宜开展垃圾治理。应坚持简单易行、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放和推广。厨余、家禽粪便、废弃农作物、秸秆、树叶等有机垃圾占农村生活垃圾的50%以上,这些垃圾可通过机器堆肥、自然堆肥、阳光堆肥房、沼气发酵、高温热解等“就地就近处理”模式;燃煤灰渣和建筑类的无机垃圾多为惰性物质,基本不会产生污染,可采用就近填坑堆存的处理方式;可回收利用的废品集中送至废品收购站以便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农药类等含有害物质的垃圾,应建立独立的收运体系,集中收集后单独送至环保部门无害化处理;塑料等其他垃圾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由果子垃圾压缩中转站、庆华垃圾压缩中转站、高兴垃圾压缩中转站集中处置。
3、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各乡镇(街道)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村庄垃圾分类收集点,在交通方便、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垃圾收集点,配备垃圾便携式收集箱或加盖垃圾桶,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设施。大力提高环卫运输能力,足额配备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做到分类、密闭、卫生,鼓励配置压缩式中转车。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确保垃圾转运过程中固体无遗漏、液体无滴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要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定期对垃圾收转运处置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杀菌。临近城镇的农村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偏远的农村要提高垃圾清运频率,严禁出现垃圾“爆池”外溢、随意乱堆、撒漏等现象,严格防范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4、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和安全、方便、实惠的原则,鼓励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统一标识标牌,建立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实现可回收物最大程度再利用。
5、建立健全乡村保洁制度。乡镇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具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章制度,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行政村成立环卫保洁队伍,确定一名村干部为管理人员,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建立保洁人员档案,统一服装标志,明确保洁员在垃圾分类、垃圾收运、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做到制度上墙,分村组建立垃圾清运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开竞标形式,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承包单位或个人,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积极组织乡镇(街道)继续开展农村垃圾整治工作,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处置模式,围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目标,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农村环境面貌稳步提升,长效管理逐步实现常态化。
按照“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补齐短板,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加大“千村示范”微动力处理站整改力度。
为加快推进全市“千村示范”微动力污水处理站项目全面建成投用,有效发挥微动力污水处理站作用,切实解决各站点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对全市31处微动力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阳光问廉”整改销号。
(四)集中开展铁路沿线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主动配合铁路工务部门、华蓥市政法委、属地乡镇,做好铁路沿线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硬材料和防尘网、防晒网、塑料垃圾等轻飘物;重点整治铁路沿线烧荒、放养牲畜、倾倒垃圾、堆放悬挂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安装的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强度不足等隐患;督促铁路过境乡镇街道做好沿途的环境卫生,不能出现农作物柴草、垃圾等堆码在铁路红线内,治理好铁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白色垃圾。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隐患信息横向交流机制,对新增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五)规范环境秩序管理。
落实街道管理“街长制”、车辆管控“三定”制度,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城乡垃圾清运、摊位秩序、交通秩序等工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开展重大活动巡查检查150余次及日常巡查200余次,确保完成中、省、广安市各级到我市开展重大调研、旅游节、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以及日常监督的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六)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以中央、省、广安市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为主线,以成效巩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解决根本,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确保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七)常态开展城乡环境整治。
1、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能部门、包街单位、乡镇(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责任区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全覆盖、无盲区。
2、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力度,按照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工作落实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效果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八)积极开展对上争取。
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投资方向,针对性编制项目,积极向广安市、省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围绕环资重点项目积极编报项目,结合2021年工作重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积极编制“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项目”申报储备,积极编制2021-2023垃圾污水三年推进项目实施及资金申报工作,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跟踪汇报争取“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项目”资金支持,计划2021年争取500万元资金到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蓥市环境整治办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编制7
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2021年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事业人员4人。
华蓥市环境整治办设有2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收发文、内务、信访、档案管理、政工人事、采购、内审)、综合室(环境治理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财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整治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资金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整治办2021年收入总预算655206元,比2020年收入预算数增加4742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资金纳入本年度收入预算;2021年支出总预算655206元,比2020年支出预算数增加4742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资金纳入本年度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整治办2021年收入预算655206元,其中611730元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476元为上年度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整治办2021年支出预算655206元,其中:基本支出411730元,占62.84%;项目支出243476元,占37.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整治办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55206元,其中611730元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476元为上年结转资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5206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64元、卫生健康支出16095元、城乡社区支出554433元、住房保障支出4541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整治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11730元,比2020年预算数407777元增加203953元,增加50.02%,原因是上年度项目预算收入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本年度项目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整治办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611730元,比2020年预算数407777元增加203953元,增加50.02%,原因是上年度项目预算支出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本年度项目预算支出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64元,占6.42%;卫生健康支出16095元,占2.63%;城乡社区支出510957元,占83.53%;住房保障支出45414元,占7.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10957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26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95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5414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1730元,其中:
人员经费34868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30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00元。
(一)2021年公务接待费3800元,比2020年增加3800元,原因是2020年度未预算公务接待费,考虑2021年度可能产生公务接待,编制预算时按略低于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参考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预算本年度公务接待费用。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30000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20年增加10000元,原因是本年度环境综合治理任务重,公车日常运行维护均需要预算支撑。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
(三)2021年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未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整治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043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2元,2021年与2020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52100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整治办有公务用车1台,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整治办按要求设置了项目资金243476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华蓥市环境整治办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华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