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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1-04-06 来源:华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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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华蓥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华蓥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各乡镇、街道以及跨市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市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批市管和四川省、广安市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市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对外活动;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广安市下放的有关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聚力凝神,做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督促第一轮中省环保督察发现未销号的7个问题按时序进度、从严从实从快整改。将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纳入长江经济带(包含暗访指导组反馈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等未完成整改问题,继续严格实行“周调度、周督察”,推动问题按期整改销号。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逐一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为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例行督察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出击,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尽快完成天池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勘界定标,加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确保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二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1年,全市60%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较2021年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现象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继续向上级、兄弟部门了解政策、学习经验,思考包装项目,把握政策方向和资金投向,通过项目建设逐一解决水环境问题。

(三)再接再厉,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警。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预判制度,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从抓早抓小上控制污染态势,防止污染扩大。二是科学运用小微站。以微站点位为中心,划片区分包给重点涉气行业监管单位,由网格单位对本片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负责,根据微站数据进行排名并对监管不力单位进行通报。三是强化夏季臭氧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对家具行业、加油站、餐饮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单位实施专项治理。

(四)同频共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内部建设,按照信息化、高效化的要求,更新换代执法设备,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硬实力”;对外派员积极参加各类督查行动,向其他优秀的地区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内抓好“传帮带”的方式,努力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将规范执法与严惩违法密切结合,着重提高办案质量,保持环境执法持续高压态势,不给任何违法企业有可乘之机

三、部门概况

华蓥市生态环境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华蓥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20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华蓥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2.374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华蓥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556.72万元,比2020年增加11.79%。主要原因是:人员新进,项目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662.37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经费拨款662.374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662.3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3742万元,占74.34%;项目支出130万元,占19.63%。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2.374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5.65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考录新增、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财政经费拨款662.374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2.37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05.65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考录新增、项目增加。

(二)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1万元,占7.04%。卫生健康支出21.37万元,占3.23%。节能环保支出503.89万元,占76.07%。住房保障支出50.50万元,占7.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0.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9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监测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6.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津贴发放及机关运行所产生的水费、电费、气费、日常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工会会费、福利费等日常开支。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方委托监测费用。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10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2.3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0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增加2.22%,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上级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4.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按事业编制人数预算。

市生态环境局现有公务用车3。为越野车,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支出,主要保障全局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33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28.66万元,增长55.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固定资产年末数585.75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有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分别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10万元,环评技术评估费10万元,委托监测费20万元,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10万元,中省环保督察迎检经费20万元,环境执法能力建设60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表

预算公开表2021年-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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