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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1-04-01 来源:华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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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医疗救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5.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等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经办水平。继续对各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增强经办部门的经办能力建设。二是参保征缴工作。完成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清算。三是医疗审核工作。严格门诊和住院费用审核支付,并严格审核外伤住院人员。四是医保监管工作。加强对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的监管,并推进智能化监管扩大化试点,有效杜绝挂床骗保等违规行为,大大降低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和医保基金的风险,更有效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五是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简化备案手续,规范备案流程,优化备案方式,积极推动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医疗机构。七是医保精准扶贫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额代缴个人医保费,县域内住院贫困人口按政策住院费用倾斜支付,医保扶贫政策全覆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华蓥市医疗保障局是华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预算单位1个。本单位人员编制数为11人。2021目前有财政供养人员20人,其中公务员2人,参公管理人员17人,事业编制1人。共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财务股、业务指导股、待遇保障股,设下属二级股级事业单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039.43万元,和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3420.57万元相比,降低11.1%。主要是因为2021年医保城乡居民缴费人数减少、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应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303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9.4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303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78万元,占6.1%;项目支出2853.65万元,占9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039.43万元,和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3420.57万元相比,降低11.1%。主要是因为2021年医保城乡居民缴费人数减少、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应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9.4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9.43万元,和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预算3420.57万元相比,降低11.1%。主要是因为2021年医保城乡居民缴费人数减少、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支出185.78万元,占6.1%;项目支出2853.63万元,占9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25.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1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5.78万元。2020年预算213.74万元相比,减少27.9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医疗保障局暂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医疗保障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9.43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医疗保障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表(2021年)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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