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委统战部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省委、广安市委和华蓥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制定党外干部培养规划,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推动高等学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党外干部安排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台联、市友协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广安市委和华蓥市委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推进网络统战工作,打造网络统战工作平台,研判涉及统一战线领域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疆工作。
7.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8.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市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统战工作。
9.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0.承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1.统一领导港澳台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台湾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12.统一管理台湾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了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对台工作规划和有关对台政策的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华蓥与台湾的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台事件,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市涉台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负责海外侨胞代表人士在相关统战团体的安排,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市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4.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管理市侨务、台务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市委统战部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市统战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广安市委统战工作部署,围绕“推动统战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对全局工作贡献率”的总体目标,紧扣“标准年、换届年”2项主题,凝心聚力抓实7大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统战服务“双圈”建设。在与重庆綦江、南川合作交流的基础上,推进与渝北、沙坪坝等周边毗邻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深化互访交流机制、经济合作机制、统战资源共享机制,扩大“朋友圈”,共画“同心圆”。用活用好异地商会、行业协会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考察学习、以商招商等活动,深化引智引资实效,为华蓥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统战力量。
二是推进统战助力基层治理。鼓励支持统战成员参与基层共建共治,健全社区“小网格·大统战”管理平台,推广复制我市古桥街道“统战+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家、乡贤反哺基层,策划开展“乡贤回归、乡情招商、民企联村”系列活动,发挥好乡贤在社会稳定、基层治理、投资兴业等方面的作用,为乡村振兴注入动能。
三是推进统战护航民营经济。切实改进和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针对民营企业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着力搭建政企联动、融资解困、政策宣讲、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等服务平台,深化政企结对帮扶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四是推进统战队伍力量建设。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做好民主党派集中换届工作。加强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商,利用换届契机,落实党外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做好党外干部培养储备、推荐使用工作。鼓励党外知识分子和新阶人士队伍发展,支持知新会发挥优势、吸纳优秀人才。重点做好对乡镇统战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解决好乡镇统战工作业务不精的问题。
五是巩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抓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做好宗教领域“两乱”治理,推进“宗教事务进网格”,强化镇村对宗教场所包点负责制度,持续推进宗教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打造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
六是推进统战平台提质升级。按照省、广安市统战示范点建设标准,提质升级帕沃可公司、力泓科技公司等民营企业统战示范点和经开区党群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书法篆刻基地、商会大厦等示范平台,以点带面扩大我市统战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是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沙龙论坛等方式,在统一战线广泛开展“同心庆华诞·携手新征程”系列活动。不断增进统一战线成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始终保持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政治本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分中共华蓥市委统战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民族宗教工作股,华蓥市统战工作信息中心,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战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统战部2021年收支总预算1918324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统战部2021年收入预算1918324元,其中: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8324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统战部2021年支出预算1918324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324元,占65.07%;项目支出670000元,占34.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统战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918324元。收入包括: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8324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918324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295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00元,卫生健康支出67501元,住房保障支出13227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统战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18324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55103元上升9.3%,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18324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55103元上升9.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2952元,占83.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00元,占6.03%,卫生健康支出67501元,占3.52%,住房保障支出132271元,占6.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全市统战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92220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50000元,主要用于统战工作、侨台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7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民族宗教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4073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民主党派和知新联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6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00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485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2271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统战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8324元,其中:
人员经费9749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2733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统战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相同,未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50000元,较2020年预算数89000元减少39000元,减少43.82%,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预算。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统战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统战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统战部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3392元,比2020年预算数231393元增加41999元,增加18.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2人,相应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统战部共有车辆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统战部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670000元,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指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各民主党派及办事机构、工商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等开支。
附件:1.中共华蓥市委统战部2021年预算公开表
2.中共华蓥市委统战部2021年非税收入表
中共华蓥市委统战部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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