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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0-06-22 来源: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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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开展利用评价考核。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动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体系。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1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上报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12.配合国家、省、市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察相关工作。

13.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14.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计划。加强基层站所人才队伍建设。

15.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核实工作。承担华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和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8.负责管理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1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发展中心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主要工作

1.立足高质量发展,狠抓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1).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完成土地征收500亩以上,力争成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公室,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补偿安置土地2000亩以上,全力保障城市、工业、交通、旅游、农业、社会事业等方面建设用地需求。

(2).规范土地供应管理。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力争全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亿元以上,供地率达65%以上;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价款及违约金,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启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依法出让矿权,保障华蓥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用料需求;争取设置“地热”探矿权;加强矿山企业动态监管,继续高压严打私挖乱采、超层越界等行为,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立足生态文明,狠抓资源保护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根据《华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及时启动蓥西新城、杜家坪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三角岛体育公园和规划馆布展设计;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选址前期论证,健全用途管制制度,简化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2)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124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10591公顷。完成华龙街道等7个土地整理项目验收,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上图入库及补充耕地核查工作。

(3)加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完成高顶山、杨家坝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实施第三批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项目。

(4)严格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加强对关闭煤矿及非煤矿山巡查,做好12336举报案件登记、查处和信息反馈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5)着力构筑生态屏障。持续开展大规模绿化华蓥行动,重点实施华蓥山绿化美化彩化、乡村造林增绿、山体生态修复、交通廊道添彩等七大工程,新营造(管护)林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2.6%。扎实抓好森林病虫害疫情预测预报和处置防治,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守牢生态保护红线。

3.立足和谐稳定,狠抓民生工程

(1)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制度,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体系;实施7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危工程,完成2处市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项目治理,完成避险搬迁30户以上。

(2)深化确权登记改革。全面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完善不动产平台档案系统、查询系统、资源共享系统等功能,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安置房办证问题。

(3).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国土政策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解决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原因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潜在信访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包括:局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2个二级预算单位。

总编制90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事业编制50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03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42人,工勤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589.69万元。(一)收入预算情况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收入预算158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102.29万元,占69.34%,政府性基金487.40万元,占30.66%。

(二)支出预算情况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支出预算158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29万元,占69.34%,项目支出487.40万元,占30.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89.6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29万元,政府性基金487.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6万元、城乡和社区支出487.4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2.2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下降18.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所有项目资金纳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5万元,占9.42%;卫生健康支出47.06万元,占4.2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33.77万元,占75.64%;住房保障支出117.61万元,占1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14万元,主要用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离休人员交通及电话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71万元,主要用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所以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7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8.3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事业人员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10.7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22.9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所有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2.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2020年财政未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10.30万元,比2019年净增1.00万元,提高10.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净增人数1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没有纳入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487.40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352.40万元,提高261.04%.主要原因:上年度部分项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今年所有项目均纳入了基金预算。本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网络系统服务费(土地监测系统、地灾监测系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地灾工作经费,法律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廨院片区概念性规划,不动产数据统一登记整合,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项目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机关及不动产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9.9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59万元,增长11.52%。主要原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我单位净增人员10个。(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财政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地质灾害防治特种专用车1辆,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

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交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

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2020预算公开总表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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