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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蓥市纪委华蓥市监察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8-02-27 09:19 来源:中共华蓥市纪委华蓥市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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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广安市、华蓥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广安市和华蓥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广安市政府和华蓥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务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委、广安市委和华蓥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市的实施意见;参与制定全市性的党内纪律规定。

  7.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省广安市属驻华蓥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的工作考核、教育培训。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市廉政建设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11.负责市委管理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2.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发展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逗硬追责问责,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延伸。

  2.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范监察职责权限,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建立完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完成区市县纪委综合派驻机构改革。按照有队伍、有阵地、有经费、有任务、有考核“五有”标准,加强乡镇纪委建设。

  3.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把监督检查落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坚决清除“四风”病根。

  4.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正面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化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5.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坚定不移遏制增量、削减存量,重点聚焦“三类人”,重点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大宗采购、资源开发、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消除腐败死角。

  6.不断深化巡察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相结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压实整改责任,做深做细“回头看”,确保件件有着落、整改要到位。

  7.严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重心下移,压实县、乡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对失职失责“双问责”。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基层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行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情况大调研、线索大起底、村务大公开、腐败大围歼。

  8.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123456”为抓手,旗帜鲜明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树形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日常监督等工作的领导。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团结协作,不断改进作风,做到“三个担当”,践行“四个作为”,努力提升监督执纪实效。完善内控机制,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真正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华蓥市纪委和华蓥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内设机构14个,二级预算单位1个,市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537.206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37.2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2062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总数559.58万元,2018年较2017年下降3.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37.2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2062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总数559.58万元,2018年较2017年下降3.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7.206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7.20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2062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20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37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2062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009万元,占7.42%,医疗卫生支出13.6136万元,占2.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78.721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纪检监察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90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61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5.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34.0299万元,主要用于市网络与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支出。

  6.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23.94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0.20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2.16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8.0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万元。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零,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二)2018年公务接待为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用餐费用等,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维护费为0.8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均是越野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7.20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3738万元,下降3.9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206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开展纪检监察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纪检监察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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