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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4-13 00:00 来源:市社保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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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社会保险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安市紫金街209号;邮编:638000;电话:0826—2332210;电子邮箱:gasb1@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和《广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范,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把落实信息公开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来抓,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工作形式,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水平,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经过努力,一年来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人社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主动公开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217条。其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5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32条、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89条,省社保局网站5条,新闻媒体15条,广播电台专栏1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不够深刻,存在把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力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办事人员兼职,因此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条例》学习和理解,对疑难或复杂的问题,坚持多请示、多报告,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的健全,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保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管理办法和社保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三)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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