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6-2329606
联系地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安武胜至方坪110kV线路工程 | 广安市武胜县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供电公司 |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①方坪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次在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并进行间隔调整;②武胜-方坪第二回110kV线路工程,线路总长度约4.2km(新建单回架空)+1km(改建单回0.96km+改建双回0.04km),新建铁塔17基。 | ①施工期:采用商品混凝土;易起尘物料使用防尘网覆盖;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材料、余方等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严格控制装载量,防止撒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扬尘管理,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4〕23号)中的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 ②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废水防治措施:①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②营运期:项目营运期无废污水产生。 固废防治措施:①施工期: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集中转运;线路塔基处土石方少量余方在铁塔下夯实进行植被恢复,无弃土产生;将塔基混凝土基础拆除至地面以下0.5m。拆除电缆、杆塔和导线拟采用人力方式拆除,不使用大型机具,拆除材料将及时进行清运。拆除固体废物包括塔材、导线、金具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和绝缘子、建筑垃圾、混凝土等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②营运期: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噪声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区域,途经声环境敏感区域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②营运期:线路路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 电磁环境防治措施。①施工期:无电磁环境影响;②营运期:线路路径选择时尽量避让集中居民区;合理选择线路导线的截面和导线结构,要求导线、均压环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以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线路与其他设施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新建线路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6.0m,通过民房等公众曝露区域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7.0m;改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24m;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生态保护措施:①施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限定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被茂盛区域;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新建施工运输道路和人抬便道;施工临时占地使用前铺设彩条布或其他铺垫物;优先采用挖孔桩基础等原状土基础;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选择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耕地按照原有土地类型及时进行复耕、栽植。②营运期:对塔基处临时占地区域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对项目临时占地区域的植被、迹地恢复应考虑连续性,与当地背景景观融为一体,维持生态功能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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