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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9 23:59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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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7日,我局对《新建年产500吨环氧树脂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广安铭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含油污泥及燃料油储存油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丁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2352066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  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新建年产500吨环氧树脂涂料项目

广环审批〔2025〕35号 

2025.10.17

2

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丁酯建设项目

广环审批〔2025〕36号 

2025.10.17

3

广安铭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含油污泥及燃料油储存油泥综合利用项目

广环审批〔2025〕37号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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