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相关广安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广安市排放源统计年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内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和移动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居民生活源范围包括城镇和农村。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以及从事油品储存的企业。
二、调查对象
2023年,广安市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201家,污水处理厂(含日处理能力 500 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9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厂)1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5家,储油库2个。广安市2023年机动车保有量为574185辆。
三、废水污染物
2023年,全市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7360.88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614.64吨、26742.51吨和3.74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451.60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18.88吨、2432.66吨和0.07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3912.96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52.01吨、3860.29吨和0.67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317.54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5.56吨、311.98吨和0.001吨。
四、废气污染物
2023年,全市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980.06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319.80吨、1660.26吨和9克。
2023年,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456.60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6344.39吨、628.14吨、2484.07吨和18克。
2023年,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5504.51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排放量分别为2896.03吨、2585.83吨、22.65吨和25克。
2023年,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7482.70吨。其中,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1630.00吨、3759.73吨和2092.98吨。
五、工业固体废物
2023年,全市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98.8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34.82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综合利用率为75.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3.15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处置率为1.1%。
2023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74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8.63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利用处置率为98.3%。
表1 2023年广安市生态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23年 |
一、水环境 |
— |
|
1.废水排放总量 |
万吨 |
14687.45 |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 |
万吨 |
2996.67 |
生活污水排放量 |
万吨 |
11680.84 |
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水排放量 |
万吨 |
9.94 |
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27360.88 |
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614.64 |
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26742.51 |
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3.74 |
3.氨氮排放量 |
吨 |
2451.60 |
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 |
吨 |
18.88 |
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 |
吨 |
2432.66 |
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 |
吨 |
0.07 |
4.总氮排放量 |
吨 |
3912.96 |
其中:工业废水中总氮排放量 |
吨 |
52.01 |
生活污水中总氮排放量 |
吨 |
3860.29 |
集中式治理设施总氮排放量 |
吨 |
0.67 |
5.总磷排放量 |
吨 |
317.54 |
其中:工业废水中总磷排放量 |
吨 |
5.56 |
生活污水中总磷排放量 |
吨 |
311.98 |
集中式治理设施总磷排放量 |
吨 |
0.001 |
二、大气环境 |
— |
|
1.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3980.06 |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2319.80 |
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1660.26 |
集中式治理设施SO2排放量 |
吨 |
0.00 |
2.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9456.60 |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6344.39 |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628.14 |
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2484.07 |
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0.00 |
3.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5504.51 |
其中:工业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2896.03 |
生活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2585.83 |
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22.65 |
集中式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 |
吨 |
0.00 |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吨) |
吨 |
7482.70 |
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1630.00 |
生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3759.73 |
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
吨 |
2092.98 |
三、固体废物 |
— |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万吨 |
298.85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234.82 |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13.86 |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75.1% |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
万吨 |
3.15 |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00 |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1% |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
万吨 |
74.75 |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
万吨 |
0 |
8.危险废物产生量 |
万吨 |
8.74 |
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
万吨 |
8.63 |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0.05 |
1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98.3% |
11.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
万吨 |
0.16 |
12.年自行利用处置能力 |
万吨 |
16 |
说明:因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数据分项之和与总数有少许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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