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进一步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享有各项有关优待,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广安实际,起草了《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过程
《实施细则》印发后,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广泛开展调研,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立足广安市情,代起草了《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7日至12月11日征求了36个相关单位(部门、组织)的意见,并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充分采纳,经全面梳理、优化整合后,其中33个单位无意见,3个单位有意见,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1条,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已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分工方案》将《实施细则》原文内容进行梳理,对涉及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经费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招录及退出、医疗保障、配偶安置、教育优待、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科研保障、保险及职业救助、困难救助及心理健康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待等15个方面、65条具体内容,依据权责逐条明确负责的部门(单位、组织),共涉及部门(单位、组织)37个。
四、其他
《广安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分工方案》为内部分工工作方案,不需进行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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