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广安经开区新桥片区511600—XQ—02—004—01号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5〕2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新桥片区511600—XQ—02—004—01号等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局。其中,511600—XQ—02—004—01号地块面积为7804平方米(11.706亩)、511600—XQ—02—006—01(XQA—06—02—01)号地块面积为18600平方米(27.9亩)、511600—XQ—12—001(XQ—C—02—01)号地块面积为113386平方米(170.079亩)、511600—XQ—12—004—01(XQ—C—03—02—A)号地块面积为37740平方米(56.61亩)、511600—XQ—12—004—02(XQ—C—03—02—B)号地块面积为21105平方米(31.6575亩)、511600—XQ—11—003—01(XQ—C—01—03—A)号地块面积为61138平方米(91.707亩)、511600—XQ—21—002—01号地块面积为22050平方米(33.075亩)、511600—XQ—22—001号地块面积为13621平方米(20.4315亩)、511600—XQ—22—002—01号地块面积为13264平方米(19.896亩)、511600—XQ—22—007号地块面积为3032平方米(4.548亩),土地用途均为防护绿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1402)〕,用于建设新桥园区市政配套工程;广安经开区响水河至黄锋公路建设工程地块面积为12430平方米(18.64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1207)〕,用于建设新桥园区市政配套工程。
二、以上11宗土地划拨价款按照《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广安府纪〔2014〕8号)议定的45万元/亩计收,划拨总价为21881.475万元,其中:511600—XQ—02—004—01号地块划拨价款为526.77万元,511600—XQ—02—006—01(XQA—06—02—01)号地块划拨价款为1255.5万元,511600—XQ—12—001(XQ—C—02—01)地块划拨价款7653.555万元,511600—XQ—12—004—01(XQ—C—03—02—A)号地块划拨价款为2547.45万元,511600—XQ—12—004—02(XQ—C—03—02—B)号地块划拨价款为1424.5875万元,511600—XQ—11—003—01(XQ—C—01—03—A)号地块划拨价款为4126.815万元,511600—XQ—21—002—01号地块划拨价款为1488.375万元,511600—XQ—22—001号地块划拨价款为919.4175万元,511600—XQ—22—002—01号地块划拨价款为895.32万元,511600—XQ—22—007号地块划拨价款为204.66万元,广安经开区响水河至黄锋公路建设工程地块划拨价款为839.025万元。由广安经开区按照收回征地成本原则做好财务管理。
三、以上11宗土地严格实行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划拨价格予以收回。
四、以上11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五、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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