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府办发〔2022〕36号)同时废止。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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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府办发〔2022〕36号)同时废止。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