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4002340/2022-000001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日期 2022-02-10 09:00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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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09:00 来源: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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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规范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招生考试制度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基础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是实现基础教育公平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树立家庭、社区和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理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要积极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创新优化管理手段,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强化便民服务。要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决防止失辍学。切实解决掐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问题。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考级证书和捐助作为入学的条件,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训学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各区市县(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创新优化管理手段,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建立网上报名系统,强化便民服务。

2.实施统一招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市直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按属地原则在本区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其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在市内跨区域招生,但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注册)的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时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招生计划,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学校建设控制规模审批招生计划,严控超大规模学校招生计划,未审批的招生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探索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九年一贯“直升制度”,构建“监管有法可依、办学有章可循、评价有据可考”的监管体系。建设统一的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市直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广安区统筹管理),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县(园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有序启动。城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名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新生学籍的依据。

3.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或获奖情况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素质特长,探索设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相关特长班,积极引入国内著名高校和高层次人才等各方面有益社会资源。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

4.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市县(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规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学籍在我市的2020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具有我市户籍的在外就业返乡人员子女可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均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共10个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区域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全市按照“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两类高中招生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域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办学资源、办学水平及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等情况统筹下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学校,作为控制性指标,不得突破;以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作为区域中职招生计划下达到区市县(园区),作为达标性计划,确保完成。各区市县(园区)应进一步将本地中职招生计划分解到辖区内各中职学校,落实责任,努力稳定和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同时要细化举措,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加强学生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生涯规划教育,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块分配,定向招收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切块生”),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享受“切块生”政策的考生,在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一定分值以内按所分配的“切块生”计划数从高到低录取。

3.做好中考组织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各地中考原则上应安排在高考之后”的要求,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文化考试安排在7月中旬。要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各学科命题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注重基础知识、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引导初中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助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保留“少数民族学生、三侨生”2个加分项目,均加5分;对烈士子女、战时立一等功等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致14级伤残的公安干警子女等3类特殊考生实行降分录取照顾,降分比例不超过各学校录取线的10%;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突出贡献(获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其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达到市内同层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安排录取(除“少数民族”外,其他照顾政策不累加享受)。健全考生加分、降分录取等照顾性政策享受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根据考生志愿,以中考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实行分批次分类别录取,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中职学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中考志愿在考生查询考试分数之后自主填报。

二、严格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各地要制定发布招生指南,指导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做好统一招生宣传。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地、各校不得组织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教育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二)加强学籍监管。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设置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严禁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三、全面加强政府办学职责

(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各地要以全面提高质量和扩大优质资源为目标,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乡建设、乡镇区划调整、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加强城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行适度集中办学。要清理规范学校名称,普通中小学名称不得含有外国人名、地名(含国名、城市名)或其他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实施好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聚焦名校长名师培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聚焦课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聚焦五育并举优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回应群众就近“上好学”期待,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二)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尽快出台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履行好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作用,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既要宣传具体政策,也要宣传有教无类、不挑学生,学生公平进校后加强因材施教,把学生培养好的教育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社会理解,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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