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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3
  •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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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03 16:49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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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低碳建筑发展的建议》(第11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属夏热冬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均强制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并在设计阶段严格执行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不予备案。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培训中省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完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典型案例,切实做到事前管理到位、事中督促到位、事后监管到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标准执行率逐步提高。截至2022年底,我市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专项通过审查合格率达100%,累计新增城镇建筑面积约为352.508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51.973万平方米,占比71.48%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面。20215月,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广市建局〔202177号),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负责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创建行动的政策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建行动投资主体申请获得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服务。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广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广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二是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方面。20232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玄武岩纤维产品推广应用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31号),为以玄武岩纤维产品为主的绿色新型建材推广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228日,我市在广安市绿色建材下乡暨玄武岩纤维新材料推广应用活动启动仪式上发布了《广安市绿色建材产品培育目录》

(二)争取绿色建筑资金奖补及项目储备。是资金奖补方面。围绕中省预算内资金投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广安世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获得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70万元。岳池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爱众·低碳生活荟项目已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纳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202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备选清单。二是项目储备方面。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精准谋划储备项目,截至目前,储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68个,总投资65.97亿元。同时,在开展项目节能审查时,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政策和节能法规规定,督促建筑业主落实节能“三同时”要求(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提高建筑业项目节能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开展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培训。我局连续几年开展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市内设计单位、审图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相关技术人员。邀请高校或科研单位相关行业专家、教授现场讲解,大力培养绿色建造专业人才,壮大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人才队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前期指导。一是立项阶段,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绿色低碳建筑属于鼓励类在该类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方面给予支持。紧盯中省政策方向和专项资金投向,进一步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等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做好项目包装储备推介,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从严落实“三同时”要求,把好节能降“源头关”。二是项目选址阶段深化项目联合选址选线制度,积极主动参与项目选址,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办理阶段,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建筑节能减排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建筑节能减排达标的项目,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做到即报即审,限时办结,高效做好低碳建筑选址工作。在《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时,优化完善低碳建筑、四代建筑等相关规划管理内容,并严格执行中省关于绿色低碳建筑用地价格支持政策,积极高效供应土地。

(二)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技术力量,加强绿色低碳建筑全过程管理。在设计阶段,明确民用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立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编制绿色建筑审查专篇,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阶段,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变更内容可能降低绿色建筑要求的,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在竣工验收阶段,建立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推动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落实落地。运营阶段,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营单位按要求上报运行指标。

(三)抓好绿色建筑项目星级认定工作。根据职责划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年内,局计划出台《广安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程序、标准、运行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推进低碳建筑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充分利用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技术优势,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好以玄武岩纤维新型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新型建材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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