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242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会办单位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认真研究。现结合研究情况,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搭建“三级”实体平台,统筹法律服务全域覆盖。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我市已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6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已基本建成,形成覆盖城乡、均等互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1715个村(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二)延伸“线下+线上”平台,实现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健全实体平台,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础,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公示公共法律服务目录、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等。提质热线平台,实现12348和12345服务热线双号并行、7×24小时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广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网络与“12348四川法网”连接率达100%,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和QQ工作群1000余个,积极筹建全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让群众举手能及、扫码能得,在“家门口”享受法律服务。
(三)构建律师调解平台,助推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全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疑难问题决策。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调解作用,实行律师调解与“一村一法律顾问”有机结合,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共参与调解、排查矛盾纠纷104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坐诊”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质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资源不足。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有500余名,但村(社区)有1715个,大多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一人联系多个村(社区),存在法律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不佳的情况。二是经费投入不足。村(社区)法律顾问多为公益性质,并未单独收取顾问费用,基层财政也难以保障,导致开展服务的积极性和实效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修改完善《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服务标准、服务形式、考核指标等,并将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诚信服务记录和评先评优考察,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相关业务科(股)室和市律师协会负责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督促落实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及时掌握法律顾问实际服务情况,确保工作质效。
(二)整合服务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法律服务各业务信息系统融合发展工作格局。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到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依托“12348”法网,推进基层“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定期梳理全市1715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有效期情况,对即将到期的协议督促所涉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续签,确保法律顾问始终做到全覆盖。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纳入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质量。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系方式,建立微信、QQ群等线上法律咨询通道,并根据法律顾问的变动及时动态调整,不断增强乡村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时效性。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紧贴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通过举办法治宣传咨询活动、法治文艺表演、张贴法治漫画挂图、刊发宣传板报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普法形式,大力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村民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布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利用“法治广播”村村响、播放法治短剧、法治微电影等形式,增强普法的趣味性,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
(四)强化工作经费,提高保障水平。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争取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蒋稳;联系电话:1878417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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