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8-31
  • 发布日期 2023-08-31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31 17:51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何祖彬、欧光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慢、管理难的建议》(第11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改造设计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掌握现场情况,使设计方案更具操作性”的建议

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针对地理位置相邻、出入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多个老旧小区,引导集中连片编制改造实施方案。鼓励按照“一片区一方案”要求,引导对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雨污管网、停车设施、物业服务设施等进行优化整合,节约土地资源。鼓励以置换等方式将危险建筑拆除,改造利用闲置储藏室、低效用房等,依法建设消防通道,引导用于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或改善小区环境。

在取得小区业主同意并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整合小区内闲置空地建设停车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并经业主同意,予以支持。对小区周边零星空闲国有土地,可依法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纳入小区改造统一规划和建设,新建部分支持办理不动产登记。

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由属地政府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召开院坝会等方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鼓励群众站在自身事权的角度,关心小区公共事务,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改造路径。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召开院坝会900余次,收集居民意见建议5000余条,采纳合理建议3500余条。

二、关于“出台老旧小区管理指导性意见”的建议

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函〔202096号),明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21项改造内容。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广安府办发〔202128号),明确要积极引导小区业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引导老旧小区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自我管养;引导对相对分散的单个小区试行连片统管模式;引导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自主依法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信用激励、招投标加分等优惠措施。

三、关于“针对小区管理加大投入,采取居民自筹为主,政府奖励为辅,推进规范老旧小区管理”的建议

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抢抓中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机遇,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保障项目改造投入。一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密切与中省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已累计争取到各类上级资金约17.68亿元。二是整合专项资金。整合住建、民政、文旅广电、教体、卫健、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集中力量办大事。水电气、通信等专营单位要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同步筹措资金,目前已吸引社会资本9300余万元参与改造。三是引导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居民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省级补贴的前提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再补贴5万元,其余部分由受益居民出资建设。截至目前,通过电梯加装出资、盘活闲置低效资源、自行装修改造等方式,引导居民出资2300余万元。四是引进企业融资。加大社会运作,引进市场主体进行融资。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开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授信融资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全市骨干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投资改造部分公共设施。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31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