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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3
  • 发布日期 2025-04-24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4-24 09:33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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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规划》的目的和意义是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升广安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区、嘉陵江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高品质宜居城市。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推动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推动产业拓展、升级的内生动力。二是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拆除等阶段,实施分类收集处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三是资源利用,无害处置。以问题为导向,科学选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在政策配套和管理到位的前提下,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和再利用体系。完善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拓宽应用领域,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四是合理布局,区域共享。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协调,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与供求量的平衡关系,从全市层面统筹布局,依据产生源分布、运输距离、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安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结构、布局、用地和处置规模,充分考虑区域发展需求,合理配置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建设计划,实现资源共享与污染集中控制。五是增量控制,存量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巡查巡检监管,严格控制增量,按照“底数清、数据准、全覆盖、无遗漏”原则,对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计划,全面推进、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三、《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包括哪些?

答: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规划范围为广安市全域行政范围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处置设施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需扩展为市域范围。

四、《规划》中的建筑垃圾具体指什么

答:《规划》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包括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的特种设备及其废弃物,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检验、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物。

五、《规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管控措施包括哪些?

答:一是大气环境防治管控措施。严格监管施工工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点、堆填场、转运调配场、填埋场及资源化利用厂的扬尘污染。全面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加大机动车入城管控力度,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化替代,加强对重要运输线路的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二是声环境防治管控措施。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监测点布置宜与扬尘监测点布置位置相结合。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噪声控制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填埋场与资源化利用厂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噪声,噪声限值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三是水环境防治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合理设置沉淀池。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宜分流达标后排放。建筑垃圾填埋场应做好污水收集系统、防洪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收集与导排系统和防渗系统,避免渗滤液下渗污染环境,填埋库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监测分析。四是土壤环境防治管控措施。建筑垃圾应实行源头分类,禁止所有工业固废、有毒有害废弃物、生活垃圾等混入,避免污染物经雨水下渗造成土壤污染。同时应做好收集点、转运调配区及其周边雨水导排。对排查出的存量建筑垃圾应制定整治措施,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全面清除存量垃圾。五是生态环境防治管控措施。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设施选址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建筑垃圾堆填场、转运调配场应根据规划限高、地基承载力、车辆作业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层厚度、堆高高度、边坡坡度,并应进行整体稳定性核算。对未来有条件封场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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