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B16741115/2023-00004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7-03 10:37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医保政策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1〕64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7-03 10:37 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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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为什么要调整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每年800元的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答:按照国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5%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住院待遇。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每年800元的门诊统筹医保待遇属我市自行制定,只有广安才有的政策,对此进行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精神,各地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因此应予调整二是国家医保信息化平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四川省医保局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部署,今年我市要实现医保大数据平台上线,凡不符待遇清单制度规定的政策,新的信息系统平台一律不予支持,必须立即做出政策调整。

2.问:此次政策调整后,已退休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如何过渡

201811日前退休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单建统筹人员,直接过渡享受8%缴费档次医保待遇。

201811—20211231日期间退休此前有8%档次缴费1年及以上的直接过渡享受8%缴费档次医保待遇。

201811—20211231日期间退休,此前没有8%档次缴费1年及以上的按缴费基数的3%补缴

3.问:仍在缴费期的人员如何缴费呢

答:仍在缴费期的单建统筹人员,选择8%缴费档次后,按8%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

从政策执行之日起剩余缴费年限超过5年(含5的,剩余年限按8%缴费档次缴费。

从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内退休且退休时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或已退休且距最低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8%缴费的年限不受须满5年的限制。

4.问: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以怎样的方式缴费

答:未退休的单建统筹人员实行逐年缴费。

已退休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单建统筹人员,可逐年缴费,也可一次性清算。

退休后应按差额比例补缴的单建统筹人员实行一次性缴纳。

5.问:集中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休后应按差额比例补缴的和仍在缴费期的灵活就业单建统筹人员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121-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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