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川渝质量联合监管,推动川渝两地抽查联动和互补,保持成品油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经研究决定,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3年在重庆市渝北区和四川省广安市辖区内开展成品油质量联合监督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流通领域。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1)车用汽油92号(ⅥA)、95号(ⅥA)、98号(ⅥA),优先抽取92号车用汽油。
(2)车用柴油0号(Ⅵ)。
(三)样品要求
(1)车用汽油ⅥA按照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95号和98号4个牌号。
(2)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6个牌号:
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8℃以上的地区使用;
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地区使用;
-1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的地区使用;
-2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14℃以上的地区使用;
-3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29℃以上的地区使用;
-5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4℃以上的地区使用。
(四)抽样形式
流通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同一个被抽样销售者可抽取不超过3个不同种类的产品。
4.1商业加油机的抽样步骤
4.1.1用棉布细心清洁可能接触样品的容器和被取样产品的加油枪的各个部件。
4.1.2在抽取样品前,通过油枪将至少4L样品放入一合适的容器内(如油桶)。冲洗盛样容器,并冲洗加长管(采集汽油样品时)。将装有冲洗液的容器运离现场并用安全的方式处理,或将其倒回到现场的储罐内。
4.1.3检查样品容器的清洁度,将所需编号的样品容器对准被取样的加油机。
4.1.4记录加油机所显示的读数。
4.1.5在抽样人员的监督下,由受检单位工作人员从加油机取样,分装到金属桶或棕色磨口玻璃瓶中。将油枪的出油口插入样品容器,启动加油开关,使样品流入样品容器。操作方式应防止飞溅,减少泡沫形成和轻组分的损失;流入速率能使空气从容器中排出,但不会使样品溢到容器以外。在采集汽油样品时,为加油枪装配一段加长管,进行容器的浸没式充样,降低轻组分的损失。
4.1.6按加油机显示的读数向样品容器内最多加入占总容积75%的油品。
4.1.7加油后,用合适的封闭器立即封闭样品容器。将容器倒置,在倒立位置保持30秒,检查容器是否有泄漏发生。如果观察到泄漏,应更换新的封闭器并重新进行泄漏检查。当继续发生泄漏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样品容器及内部液体。用新的样品容器和封闭器再次进行取样。
4.1.8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封条上签字,在盛样容器瓶口粘贴双方签字认可的封条,在瓶身上粘贴样品标签。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4.1.9采取汽油样品时,为使轻组分的损失最小,宜把汽油样品的盛样容器放在装有冷却介质的保温盒内。
4.2油罐的抽样步骤
4.2.1取样前,用待取样的成品油冲洗盛样容器,并冲洗加长管(采集汽油样品时)。将冲洗液放入一合适的容器内(如油桶),将装有冲洗液的容器运离现场并用安全的方式处理。
4.2.2在抽样人员的监督下,由受检单位工作人员用取样器从成品油储罐中取样,分装到金属桶或棕色磨口玻璃瓶中。向样品容器内最多加入占总容积75%的油品。
4.2.3取样后,用合适的封闭器立即封闭样品容器。将容器倒置,在倒立位置保持30秒,检查容器是否有泄漏发生。如果观察到泄漏,应更换新的封闭器并重新进行泄漏检查。当继续发生泄漏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样品容器及内部液体。用新的样品容器和封闭器再次进行取样。
4.2.4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封条上签字,在盛样容器瓶口粘贴双方签字认可的封条,在瓶身上粘贴样品标签。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4.2.5采取汽油样品时,为使轻组分的损失最小,宜把汽油样品的盛样容器放在装有冷却介质的保温盒内。
4.3抽样需注意问题:在取样期间应避免吸入石油蒸气;不得穿能打火花的鞋,建议不要穿胶鞋;应穿防静电的衣服,不得穿人造纤维制品的衣服;在大气电干扰或冰雹暴风雨期间不得进行取样;取样人员应熟悉被取样产品的特性,充分认识到它们的潜在危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为消除取样人员身体上的静电,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接触加油机上的某些部件;对于与加油机连接的油罐,在其收油期间,不应进行取样;为识别所装样品是汽油或柴油,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样品的名称;成品油抽样运输贮存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应按照国家有关易燃品运输的规定进行样品运输和贮存。
(五)检验及备用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向被抽样者付费购买,备用样品由被抽查者先行无偿提供,需要复检的,再付费购买。
(六)检毕样状态
消耗。
二、抽查产品范围、批次及时间
产品范围: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拟抽查批次数:广安市渝北区各6批次,车用柴油、车用汽油各3批次。
抽查地域:重庆市渝北区和四川省广安市辖区。
抽查时间: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
三、抽样要求
3.1抽检分离。
本次抽样需严格按照抽检分离制度进行,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所抽产品的检验工作。
3.2封样要求
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封样,承检单位出具封条,加盖承检单位公章,并由承检单位抽样人员、被抽检人双方签字确认,有执法人员参与的,封条应由执法人员、抽样人员、被抽检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抽取的样品应分别封样,承检机构应采取防拆封措施,以防止样品被调换。
四、检验依据
GB17930-2016《车用汽油》
GB19147-2016《车用柴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五、检验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1 | 车用汽油 | 研究法辛烷值 | GB 17930-2016 | GB/T 5487 |
2 | 铅含量 | GB/T 8020 | ||
3 | 馏程 | GB/T 6536 | ||
4 | 胶质 | GB/T 8019 | ||
5 | 硫含量 | SH/T 0689 | ||
6 | 苯含量 | GB/T 30519 | ||
7 | 车用汽油 | 芳烃含量 | GB 17930-2016 | GB/T 30519 |
8 | 烯烃含量 | GB/T 30519 | ||
9 | 铁含量 | SH/T 0712 | ||
10 | 锰含量 | NB/SH/T 0711 | ||
11 | 蒸气压 | GB/T 8017 | ||
12 | 硫醇(博士试验) | NB/SH/T 0174 | ||
13 | 密度 | GB/T 1884 | ||
1 | 车用柴油 | 硫含量 | GB 19147-2016 | SH/T 0689 |
2 | 10%蒸余物残炭 | GB/T 17144 | ||
3 | 灰分 | GB/T 508 | ||
4 | 总污染物含量 | GB/T 33400 | ||
5 | 运动黏度 | GB/T 265 | ||
6 | 凝点 | GB/T 510 | ||
7 | 冷滤点 | NB/SH/T 0248 | ||
8 | 闪点 | GB/T 261 | ||
9 | 十六烷值 | GB/T 386 | ||
10 | 馏程 | GB/T 6536 | ||
11 | 酸度 | GB/T 258 | ||
12 | 铜片腐蚀 | GB/T 5096 | ||
13 | 密度 | GB/T 1884 |
六、样品处置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需要签封的关键位置为瓶或桶口,封条上注明的信息应包括抽样日期、抽样单编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代表签字确认。
备用样品存放于受检单位。予以封存,尽可能封存在企业摄像头可以覆盖并监控到的区域。并加施封存标识,采取摄像、拍照等形式记录样品封存状态,拍摄、保存相应影像记录。并要求受检单位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背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事项告知》第8条后签字确认。交检验部门所在业务科随报告存档。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通风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属危险化学品,应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
样品瓶身粘贴标签,样品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标识、规格型号。
抽样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样品运输和贮存,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碰撞,装卸时轻拿轻放。样品储存时注意防晒、防火、防雨淋、通风。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加贴标识后流转至实验室。
七、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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