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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8 08:39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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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营造一流营商环境,20191212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行)方案》(广市环发〔2019116号)。该方案实施范围为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的产业园区;实施对象为产业园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主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在报送环评文件时同时同时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后,不对环评文件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网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在2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批复后再组织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方案》有效期两年,现已失效。

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行“三个一批”环评管理,即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明确了《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名录》和《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项目名录》;并制定了《四川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了工作方式、试点范围、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在以往名录的基础上有较大的调整,行业分类和环评类别变化较大,原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项目名录大多已无法准确识别。

2022329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委发20229)、广安市持续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广优境组办〔20221号)等文件,明确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二、起草过程

市生态环境局参考成都市等已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市(州),结合2019年制定的承诺制方案、生态环境厅2020年印发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以及我市实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梳理形成了《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202217日—14日书面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采纳2条。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721日—26日将《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按规定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最终,起草了《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包括正文和《广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简称《正面清单》)一个附件。

正文主要明确对正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承诺制审批,明确了审批权限工作程序,以及对报告书、报告表的挂网公示要求

《正面清单》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清单,包括9大类13小类行业项目;二是产业园区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清单,包括26个大类58个小类行业项目。三是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清单,包括7个大类23个小类行业项目,主要是卫生、科研、社会事业、自来水生产等民生工程,不包括涉及环境敏感区或者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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