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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数据局
  • 成文日期 2026-03-09
  • 发布日期 2026-03-16
  • 文号 广数发〔2026〕2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数据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6 10:00 来源:广安市数据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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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相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数据局

2026年3月9日


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按照《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授权运营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必要性一是落实国、省工作部署的具体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相继作出具体部署,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指明了方向。二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改革的重要抓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授权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三是推进数字广安建设的现实需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广安建设,授权市数据局作为全市功能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通过开展授权运营,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丰富应用场景,吸引川渝两地数据企业集聚,构建数据流通和产业生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二)可行性一是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市一体化数据平台,汇聚全市343个部门(单位)数据资源,构建数据资源“一本账”,形成高质量结构化数据30亿条,经治理形成基础库3个、主题库8个、专题库95个,数据资源汇聚规模、质量均能满足授权运营要求。二是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形成印发《广安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数据要素企业逐步增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确定,国有数据集团公司组建运行,广安市数据协会揭牌成立,广安数据要素服务站建成运营,基本形成数据产业链生态。随着“数据要素×”行动的开展,各行业领域催生海量数据需求,数据流通市场初具雏形。三是数据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安全组织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具备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合规运行的条件。

二、授权运营模式

广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确有需要,可开展分领域授权。

市数据局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按程序确定运营机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确需开展授权运营的,由市数据局统一实施。

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实施机构分批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数据质量及更新频率由数源单位负责。

四、授权运营期限、程序、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

(一)授权期限

授权运营期限不超过5年。

(二)授权程序

1确定主体实施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告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

2社会公开实施机构向社会公布选定的运营机构相关信息,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协议签订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并报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4资源申请运营机构基于发布的公共数据资源,向实施机构申请数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对审核通过的公共数据资源分批提供

5登记管理运营机构协助数源单位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运营机构被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

6退出机制在确保不影响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的况下,运营机构可向实施机构提出退出申请运营机构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提交有关资料,实施机构同意方可退出。运营机构发生以下情形,实施机构有权终止运营协议:运营协议期满的;在运营过程中违反运营协议约定的;发生重大数据安全、失泄密事故的;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对象主体资格、运营方式发生调整或取消的;违反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

(三)建设内容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包括数据资源管理与治理、安全技术保障、授权运营全流程管理、产品流通与交易服务、合规监管与审查、运营分析等功能。

)实施进度20262030年)

前期准备:

选择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

启动授权运营后,第16个月:

建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加强技术保障,应用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建立安全可信的数据运营加工环境。

开始初期运营,针对高价值场景开展试点项目。

712个月:

初步建立运营管理、数据安全防护等相关制度体系。

形成第一批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并逐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

1360个月:

完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

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和全生命周期评价标准

五、申报运营机构的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资金状况良好,财务指标健康,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二)应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

(三)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符合国家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四)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所需的办公环境、软硬件条件、专业团队等基础保障能力并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服务条件;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运营机构的其他要求。

六、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

授权运营申报单位在申报运营机构资格时,需根据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提供拟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提供的清单应重点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等领域,或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赋能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利用公共数据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数据安全合规有关要求,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需要获得数据指向的个人、企业授权同意。

运营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其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并动态更新。

七、资产管理、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

(一)资产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将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公共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

(二)产品定价运营机构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成本核算和收费标准执行。开发主体再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定价。

(三)收益分配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保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方依法合理获取收益,由数据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和配套制度规范。

八、安全管理

(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遵循“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和合规责任。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应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保障数据安全。

(二)实施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坚持“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脱敏、匿名化、加密等数据处理规范,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

(三)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和人员管理,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数据安全风险;应制定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工作安全有序;负责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和数据使用过程及结果的安全。

九、权利义务

(一)实施机构负责数据归集、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具体实施及全流程监管,会同数源单位对运营机构的用数申请进行审核批准。按规定公开授权运营情况,定期向社会披露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营机构负责提供授权运营的管理和服务,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进行治理、开发,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三)数源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公共数据的汇聚治理、分类分级、场景和用数申请的审核批准、数据校核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未经本方案规定的授权运营程序,不得向社会提供。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监督考核

(一)运营机构在运营期限内,每满一年需向实施机构提交授权运营年度运营报告。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数源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运营机构提出改进要求,年度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运营机构继续开展或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二)运营机构在运营期内,应定期向社会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应加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管理,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依法接受监督。

(三)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相关协议的,由实施机构指导运营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施机构有权暂停提供数据,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恢复提供数据;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术语含义1773973364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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