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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1-23
  • 发布日期 2026-01-23
  • 文号 广市农发〔2026〕2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3 16:34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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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广安市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6115

广安市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

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龙头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农业品牌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下同)生产或服务、有固定的生产或服务场所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事业单位、协会等主体。

二、奖补条件

(一)申报主体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近5年没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中省市县监督抽检未出现不合格批次,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规范用标,积极参加农业品牌宣传营销活动。

(二)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自主品牌:申报主体自主拥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登记获准使用并取得注册商标证书的自主品牌。

2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良好农业规范(GAP、深圳“圳品”:申报主体持有的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圳品”证书,获得授权许可使用认证标识。

三、奖补标准

(一)自主品牌奖补标准。

1成功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自主品牌市级一次性奖补1万元。

2成功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自主品牌市级一次性奖补0.3万元,获得“天府粮仓”精品品牌的自主品牌市级一次性奖补0.3万元,获得“天府粮仓”授权的自主品牌市级一次性奖补0.5万元

3成功纳入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自主品牌,市级一次性奖补0.2万元;获得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自主品牌市级一次性奖补0.3万元。

(二)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良好农业规范(GAP)、深圳“圳品”认证奖补标准。

1﹒绿色食品认证奖补。获得每个绿色食品认证的申报主体市级奖补1万元,续展成功的每个绿色食品市级奖补1.2万元

2﹒有机产品认证奖补。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市级奖补2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加市级奖补1万元,续展成功的申报主体市级奖补1万元。

3﹒纳入名特优新农产品或特质农品名录奖补。成功纳入名特优新农产品或特质农品目录的自主品牌市级一次性奖补0.5万元。

4﹒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奖补。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申报主体市级奖补2万元,再认证成功的申报主体市级奖补1.5万元

5﹒深圳“圳品”认证奖补。对成功获得首个深圳“圳品”证书的申报主体市级奖补2万元,每增加1个深圳“圳品”产品的证书,增加市级奖补1万元。每个申报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8万元。

四、奖补程序

奖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主体申请。每年11月底前,获得有机、良好农业规范(GAP)、深圳“圳品”的申报主体按照奖补条件,向县级(含广安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广安市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获得品牌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资料。申请时需出示相关文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二)县级初核。对获得自主品牌和绿色、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的主体采取“免申即享”政策,由县级(含广安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和广安市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县级(含广安经开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奖励金额进行核。

(三)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奖励的主体和金额。

(四)奖补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确定拟奖补主体及奖补金额后,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给申报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不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违法经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套取、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法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

(二)严格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奖补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保证农业品牌建设效益。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定期对奖补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全市品牌农业加快发展。

(四)制定县级奖补政策。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结合实际制定农业品牌的奖补政策

六、相关说明

(一)办法有效期5,对202511月—203010月期间获得的农业品牌进行奖补

(二)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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