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3-11-08
  • 发布日期 2023-11-08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31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省生态环境厅驻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202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互联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自行注册账户(先注册所在单位,再注册个人),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职称信息系统下载)。申报时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后续申报材料中应说明其公示结果)。

主要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三)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当地生态环境局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2)一式2《评审表》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项目必须齐全、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可靠,没有内容可填的,要填“无”。需贴上申报人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证件照需彩打)最高学历栏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等),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承认的学历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应以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为准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式2

(三)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各1推荐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四)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用人单位确定);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用人单位确定)。

(六)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报技术员不需提供)。

(七)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需提供近4年的,申报助理级需提供近2年的)。

)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九)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本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代表作1-2篇(论文打印,本人签名)。论文要求结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论文不能采用。已发表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近三年内发表,并附期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十一)《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学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执行,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高于上述学时的,从其规定。

(十二)申报人员申报情况的公材料原件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十三)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1份。

(十四)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书面“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等情况。

《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5)不装订,送审单位按照中级、初级分别汇总填写、盖章报送,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邮箱112892103@qq.com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标准表样左侧胶装,封面需用硬纸面,诚信承诺书装订在《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其余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4)顺序左侧胶装装订成1,封面需用硬纸面,内容为《申报材料目录》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

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

五、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1130日。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证明均不作为申报依据。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或专业特长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1.线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113024:00逾期不得补报

2.线下收件截止时间202312418:00逾期不予受理)。

3.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612联系电话:08262166108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和逾期申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发文、办证

送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评审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三)纪律要求。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待评委会确定,答辩后缴纳)。

附件:1.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申报材料目录

5.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8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