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经广安市财政局汇总,2022年广安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2818万元,较2021年增加592万元,主要是县(市、区)法检两院机构改革上划增加支出,剔除法检两院上划因素后较2021年减少236万元、下降1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2384万元、增加7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30万元、增加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4万元、增加579万元。公务接待费434万元、减少11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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