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频次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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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
1—12月 |
根据《广安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对危化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对A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对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2次、对C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3次、对D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
1—12月 |
对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3次。 |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对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 |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
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 |
1—12月 |
根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办法,对工贸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等4个风险等次,对A、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2次,对C、D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3次。 |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62号) |
非煤矿山企业 |
1—12月 |
根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办法,对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等4个风险等次,对A、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2次,对C、D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3次。 |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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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的煤炭行业 |
1—12月 |
根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办法,将煤矿企业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较高(A类)、一般(B类)、较低(C类)、长期停工停产(D类)等四类;对A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对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2次、对C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3次、对D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
备注:本工作计划不包含专家指导服务、陪同上级督导检查、依申请开展的行政许可相关检查以及因投诉举报、转(交)办、抽检不合格、通过智慧监管、在线监测预警等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引起的有因检查、复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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