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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8
  • 发布日期 2025-04-28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04-28 11:31 来源: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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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频次上限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112

根据《广安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对危化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对A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对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2次、对C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3次、对D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4次。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112

对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3次。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对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6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部令13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应急部令10号)

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

112

根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办法,对工贸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ABCD4个风险等次,A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2次,CD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3次。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62号)

非煤矿山企业

112

根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办法,对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由低到高分ABCD4个风险等次,A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2次,CD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3次。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

 

全市范围内的煤炭行业

112

根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办法,将煤矿企业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划分为较高(A类)、一般(B类)、较低(C类)、长期停工停产(D类)等四类;对A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对B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2次、对C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3次、对D类同一检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

备注:本工作计划不包含专家指导服务、陪同上级督导检查、依申请开展的行政许可相关检查以及因投诉举报、转(交)办、抽检不合格、通过智慧监管、在线监测预警等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引起的有因检查、复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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