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精神,促进全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广安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三条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支持措施》)。现将《支持措施》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在线征集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8日。
二、办公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68号,邮编638500。
三、传真:0826—2344120。
四、电话:0826-8862950。
五、电子邮箱:87507970@qq.com。
附件:1.广安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三条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安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三条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关于《广安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三条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广安市优化生育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十三条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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