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2020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会议提出“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款项”和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审计监督情况:2022年以来,广安审计机关采取季度跟踪审计与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和国务院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反映揭示了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涉及金额2074.38万元。截至2023年4月底,相关单位已按审计整改要求拨付拖欠款项共计637.69万元,其他被审计单位正在采取加快项目结算进度、争取资金等措施积极整改。
审计案例:(1)国有企业武胜县城投公司实施的武胜县祥升大道延伸段跨线桥工程等3个项目已于2022年2月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10572.16万元,但截至2022年6月(审计日),仍有1345.75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给3户施工民营企业。产生问题的原因:因工程款未及时筹集到位,存在资金缺口。整改情况:截至2023年4月底,武胜县城投公司正积极向政府申请拨付款项,审计整改尚未完成。
(2)截至2022年6月底(审计日),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G350线代八路、广前路段大中修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121.45万元,拖欠时间为6个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思源广场水景改造提升工程等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421.76万元,拖欠时间均为1年。产生问题的原因:相关单位法律和政策意识不强,未及时审核结算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整改情况:截至2022年10月底,审计整改已完成,相关单位已将拖欠款项543.21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采购服务前应及时筹措资金,完成采购服务后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款项,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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