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23年9月修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范围
华蓥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划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行为。
二、禁猎期
华蓥市行政区域内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各类枪支、排铳、毒药、爆炸物、铁铗、地弓、弩、弓箭、弹弓、粘网、电(网)击设备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猎捕、歼灭性围捕、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水淹、投毒、网捕、狗撵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其他情形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规定,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尽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都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或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八、举报电话
华蓥市公安局110,华蓥市林业局0826—4828456。
九、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告。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
 川公网安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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