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推动全市2025年经济工作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推动全市2025年经济工作
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蓄势之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广安市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推动2025年经济工作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相关要求,实现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左右的预期目标,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措施
(一)工业方面: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
1.激励规上企业扩产增效。对一季度升规入统企业、春节加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生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长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快推快建项目业主,安排100万元激励资金给予奖励。
2.激励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对一季度竣工投产且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省、广安市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300万元。
3.激励工业企业生产增长。对2024年生产规模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激励。
4.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一季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服务业、消费、外贸方面:一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72亿元。
5.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举办汽车展、汽车下乡、美食节、家电、家具、建材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限上商贸重点企业,按其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场不超过10万元。
6.激励商贸企业经营增长。对2024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批发业5亿元、零售业1亿元、餐饮业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2024年电商销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且达到全市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平均增速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7.鼓励我市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一季度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用于提档升级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一季度新培育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予以每户3万元激励。
8.支持加快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一季度进出口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二手车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一季度进出口总额超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净增1亿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农业方面:一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
9.抓牢粮食生猪生产。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保障,抓好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等病虫害监测防控,促进小春粮油丰收。对一季度出栏5000头(含)以上的、2000(含)-5000头的、1000(含)-2000头的养殖场(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投资方面:一季度增长20%,省市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35%。
10.强化项目入库激励。对2025年一季度单个项目入库总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予以承办单位1万元/亿元激励。对2024全年入库总投资规模排名全市前3位的起报单位和市级部门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予以激励。全额保障流动现场会筹备经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五)房地产业、建筑业方面:一季度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1%。
11.支持建筑业企业壮大发展。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安排1500万元对2024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2025年一季度实现正增长的建筑企业给予激励。
12.及时兑现房地产新政。鼓励支持抢抓元旦春节假期农民工返乡契机,谋划开展“房地产+”购房推介活动,按照《华蓥市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及时兑现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县域经济方面
13.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7个主要经济指标2024年完成广安市定工作目标,且在广安市排名一、二、三的每个指标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激励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2025年一季度完成广安市定工作目标,且在广安市排名一、二、三的每个指标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激励资金8万元、5万元、3万元。对一产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招商引资完成2025年一季度广安市定工作目标,且在广安市排名一、二、三的每个指标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激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对经济指标综合协调指导单位按照牵头单位激励资金的20%予以奖励。
14.提升民营经济增加值。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额度最高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对上争取方面
15.鼓励积极申报债券项目。2025年新申报并通过省级联评联审清单的专项债券项目,对资金总需求达5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5亿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每个项目分别予以承办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激励,对牵头单位按照每个项目1万元予以激励。
16.鼓励对上争取资金支持。成功争取竞争性资金(债券除外)的项目,对承办单位、牵头单位(以投资计划的下达部门为准)分别按照到位总资金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二予以激励。成功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项目,对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分别按照争取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万分之二予以激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服务保障措施
(一)全力做好对企联系服务
深化市领导任链长推进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工作机制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工业企业机制,坚持重大问题提级管理,研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遇到的突出问题、具体事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联系服务企业2次以上,定期收集解决企业在生产、用工、融资、市场等方面难点堵点问题,通过现场办公、会商交办等方式纾困解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全力做好用工保障
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多渠道精准掌握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企业共享用工,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加各类跨区域招聘活动。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全力做好用地保障
提前介入项目用地选址选线等前期工作,指导项目业主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全流程跟踪用地审批情况,定期调度解决用地保障中的难点堵点,提升用地保障效率。对使用存量土地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土地供应时限。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提前预支使用2025年度计划指标予以应保尽保。
(四)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长效推进“民营企业金融顾问”入园区、访企业活动,组织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2场(次)以上。督促银行机构加大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服务。对一季度期间发放给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低于1年期LPR+40BP“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一季度期间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和“三农”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对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一季度目标任务,找准着力重点、梳理工作支撑,加快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乡镇联动、部门协同,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测调度分析预警
健全完善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系统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对照一季度目标任务,及时跟踪进展、全力抓好落实。对主要经济目标,系统分析预判经济运行动态,及时发现、着力解决经济指标运行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实现运行趋势有预判、指标数据有预警、重点问题有措施,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各级各部门要靠前谋划、加压奋进,深入挖掘、有效拓展新的增长点,全力确保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
(三)做好工作成效评估
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审核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政府审批,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合理,充分发挥资金激励作用。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对工作被动、严重影响全市一季度“开门红”进度的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国家、省、广安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的优惠措施与上级现行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