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一届华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序推进华蓥市旧城成片改造,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旧城成片改造范围认定

本办法所称旧城成片改造范围为双河街道、华龙街道、古桥街道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实施单独开发的居住、商业地块。

第二条 容积率的确定

由于历史原因,对土地出让合同、批复文件等未明确容积率的居住或商业国有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根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或已批扩初方案等有关部门实际批准的相关手续其中较高者认定容积率,认定值超过2.2的,按认定值确定,认定值低于2.2的,按2.2确定。

对土地出让合同、批复文件等明确了容积率的国有建设用地,以相关约定或批复为准。

第三条 容积率奖励

对项目方案设计中,绿地率超过最低控制标准,集中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直接贡献作为公共绿地的,每提供1平方米公共绿地的,可奖励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具体绿地面积计算按照《广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0)绿地率计算规则执行)。奖励的建筑计容面积总量不超过原核定总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3%。

为社会公众提供地面有铺装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经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提供1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可奖励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奖励的建筑计容面积总量不超过原核定总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2%。

核定计容建筑面积与以上两种情况累计奖励的计容建筑面积之和不得突破规划控制的容积率指标。

第四条 适当调整车位配比

居住或商业地块,在设计方案中,可结合区域实际,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车位建设比例在0.6—1.2个合理设置。

第五条 分期补缴土地出让金

可分期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不高于200万元的,应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高于2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分期补缴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时间应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价款需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180日内缴清;500万元以上的首次缴纳时间应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价款需在市政府批复之日起1年内缴清。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未包括的内容,按照国家和省、广安市出台的技术标准、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同一事项(项目)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全市零星地块且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参照本办法第二条执行。

本办法从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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