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19〕13号)的政策咨询问答

  • 2023-08-02 14:58
  •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印发华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1913号)文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关于印发华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1913号)文件的适用对象是

    :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还应具有以下条件:①具有华蓥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③有康复需求且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手术或训练。优先满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

    《关于印发华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1913号)文件的救助内容是什么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

    :《关于印发华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1913号)文件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医疗手术类

    视力手术:①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不超过3万元人;②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不超过3万元人。

    人工耳蜗置入: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6万元人,其中含1.5万元术后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儿童唇腭裂手术、病指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3万元人,其中手术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万元人,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万元人。

    以上视力手术、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矫治等三类项目补助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2、辅助器具类

    肢体类辅助器具:①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不超过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②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人补助不超过0.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③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不超过0.15万元。以上同类产品2年内不重复补助。

    视力类辅助器具: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每人补助不超过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听力类辅助器具: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只补助不超过0.6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3康复训练类

    视力残疾儿童:①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每月不少于30小时,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00人·月。②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时间不少于2个月,补助标准不少于800人·月。

    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①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0.5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0000人·年。②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个训练日单训不少于1小时,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等五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20人·天。

    :《关于印发华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府发〔201913号)文件的救助流程是什么

    答:(一)对象申请。我市残疾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持有效资料(户口簿或居住证、残疾证或诊断证明)到市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也可通过残联系统自助业务办理的方式申请。

    (二)审核确定。市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时,优先救助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市民政、市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由残疾儿童所在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公示。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按程序在市残联办理康复救助有关手续,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康复救助服务卡(介绍信、转介服务卡)。残疾儿童凭康复救助服务卡(介绍信、转介服务卡)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康复机构选择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市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情况要按照“量服”详细服务“六要素”要求,及时精准录入“量服”平台。监督管理部门实时动态监督,受助对象及监护人动态评价。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其中医疗机构须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由市残联审核确定康复救助金额,交市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市残联联系财政部门确定。

    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对象垫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持康复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市残联申报救助。市残联分季度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结算。

    (五)效果评估。逐步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做到服务前评估、阶段性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指导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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