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华蓥市粮油蔬菜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华府办发〔2021〕40号)文件的适用范围?
答:在华蓥市辖区范围内,种植水稻(含稻渔综合种养)、玉米、小麦、油菜、蔬菜等作物且满足申报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问:如何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且严格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对开垦撂荒地发展规模化种植,无土地承包合同的,可写明所开垦撂荒地的原承包户,并由村镇出具证明);二是实施标准化、规模化连片种植30亩以上或撂荒地复耕连片种植20亩以上。
问:种植粮油、蔬菜等作物的奖励标准?
答: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政策及标准按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一)对种植一季主要粮油作物的(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每年按验收面积200元/亩标准奖励,对种植两季主要粮油作物的(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每年按验收面积300元/亩标准奖励(不计算复种指数),奖励前三年。
(二)对发展“稻虾”、“稻鱼”、“稻蟹”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按《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标准进行建设,相对连片种养面积规模在30亩及以上的第一年奖励1150元/亩,第二年奖励200元/亩,第三年奖励200元/亩,奖励前三年。
(三)对连片净作蔬菜且连续空地(休耕)时间不超过25天的,每年按验收面积100元/亩标准奖励,奖励前三年。
问:同一个项目可重复享受其他农业方面的奖励或补贴?
答:原则上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农业方面的奖励或补助政策。
问:申报的程序?
答: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核实,并完成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2、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现场验收;3、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市级各部门、业务专家(骨干)对申报验收合格后的项目进行评估和评分,按照项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