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财政运行安全管理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2025-07-02 10:56
  •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加强财政运行安全管理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2


    加强财政运行安全管理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411)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市财政运行安全管理,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科学制定、合理调整和规范组织年度收入计划,逐步实现财政收入从“规模扩张”向“量质齐升”转型。提高招商引资质效,更加注重精准培育优质税源企业。大力提升治税实效,依法清缴欠税,全方位堵漏增收,充分释放税收潜力,力争2025—2027年税收占比逐年提升2%以上。依法依规组织非税收入,挖掘国有资产收益,拓展矿产资源收益,盘活其他各类资源(资产)。增强国企盈利能力,加强国资收益征缴,推动国有企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严控存量资金规模。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到期政策(项目)清理退出机制,凡是属于到期的财政政策或不再实施的项目,一律退出预算安排;确需继续使用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持续优化存量资金预算管理方式,力争2025—2027年存量资金使用规模逐年下降20%

    三、严控刚性支出过度保障优先使用稳定可靠的财力安排“三保”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全面清理现有“三保”及其他刚性支出政策,对自行提标扩面的“三保”支出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调减相关预算。

    四、严控非刚性支出预算。对于新出台的200万元以上的支出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事前绩效评价;未通过评估或低效无效的,不得安排预算。原则上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出台新增当年支出或溯及以前年度的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有关规定,无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一律不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除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外,部门项目支出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不得追加安排。未经上级党委、政府同意,上级部门单独提出涉及财政投入规模、占比、增幅或增加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等事项,一律不予执行。

    五、严控在建项目预算调增。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变更;因技术、地质、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及时完善项目变更资料,坚决杜绝“先实施、后变更,边实施、边变更”等行为;对资金保障不足的,一律不得调增预算。对违规调增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保”外刚性支出规模,持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和低效无效支出,部门一般性支出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压减10%以上;确无压减空间的,在现有基础上不得新增一般性支出。差旅费应据实报销,严禁将差旅费变相作为职工福利待遇发放。

    七、严控过度实施采购。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坚持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严控过度采购。各部门应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标准限额以下采购行为,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类采购活动,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八、严控编外用工规模。各部门应强化履职能力建设,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使用编外用工。现有编外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且部门有空缺编制的,按照“精简提效、退一进一”的原则申报核准后方可聘用,确保已有编外人员规模只减不增、人员经费只减不增。

    九、严格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内资金不得支付至实有资金账户;确需在部门间再次分配的财政资金,原则上通过预算内指标调剂实现。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撤销除党费、工会账户外的所有实有资金账户。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大额财政资金支付集体决策机制,分层分类履行审批程序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对无预算、超预算资金拨付不予办理。

    十、加强监督问效。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要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坚持无效益的不办、不紧迫的缓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聚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力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部门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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