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华蓥市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华蓥市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健全高效有序的防灾救灾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救灾工作,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 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4.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1.4.4科学应对,专业处置
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1.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1.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华蓥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处置。
市自然资源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做好华蓥市一般(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提供灾区遥感、三维影像图等应急测绘成果,配合开展灾害体的动态监测和预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乡居民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华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做好较大(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做好华蓥市一般(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华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做好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参与灾害发生地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武部:负责联系驻广安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武警中队:负责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市自然资源林业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管理、舆论引导等工作,根据授权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害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办:负责灾区市属监管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秩序。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发放受灾区低保户低保资金;负责及时核实灾区困难群众并开展临时救助;负责妥善转移、安置特困供养老人。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对灾区现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提供经济损失情况,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国省干线公路、航道设施危及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报送公路、航道地质灾害情况,并督促指导整治抢修工作,确保公路、航道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程中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山洪沟、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程中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按职责分工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科普宣传等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灾区因灾导致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的信访接待处理,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三类监测人员开展帮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灾区三类监测人员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承担衔接乡村振兴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警察大队: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通信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通信;保障灾区群众通信畅通需求。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2.3.1紧急抢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3.2调查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2.3.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3.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2.3.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1.1速报时限。市自然资源林业局接到我市辖区内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电话告知市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30分钟内形成书面快报速报市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2.1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乡镇(街道)要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地质灾害监测。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2.2预警
(1)信息收集。市自然资源林业局与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预警分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市级自然资源林业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通过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行动: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三级(黄色)预警行动: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做好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二级(橙色)预警行动: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一级(红色)预警行动: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市级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1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各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4.3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4.4各乡镇(街道)、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同时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5.1.2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情况,向广安市政府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5.1.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作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在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5.2.1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5.2.2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4)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5.3.1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广安市政府及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争取指导和支持。
5.3.2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5.4.1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5.4.2市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6.1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 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6.2因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华蓥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流程图
2.华蓥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名单
3.华蓥市汛期值班电话
4.华蓥市地质灾害新增隐患点统计表
华蓥市地质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 长:莫 缘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指挥长:谯志强 市人武部部长
周礼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川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波 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局长
王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定富 市水务局局长
梁 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军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奕帆 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刘安华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海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 文 市民政局局长
韩云虎 市财政局局长
苏理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中举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冰川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唐 静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唐 佳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万 市武警中队中队长
孟 喆 市气象局副局长
华 彬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杜 明 国网华蓥市供电公司
蒋春涛 中国移动华蓥分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自然资源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局长杨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分管副局长熊一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华蓥市汛期值班电话
为方便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切实保障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和通讯畅通,做到信息传送准确及时。现将各单位值班电话公布于后:
市政府办公室 4821933
市应急管理局 4821136
市自然资源林业局 4839010
市民政局 4821156
市水务局 4821139
市气象局 4834831 4839411
市人武部 5338840
市交通运输局 4821029
市教育体育局 83942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830288
市财政局 4821409
市经济信息化局 4821034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821337
市卫生健康局 4821038
市公安局 4821110
市发展改革局 4821539
市生态环境局 4892633
国网华蓥市供电公司 4825089
中国移动华蓥分公司 4825565
红岩乡人民政府 4337281
天池镇人民政府 4331211
禄市镇人民政府 4871411
永兴镇人民政府 4371204
明月镇人民政府 4722942
阳和镇人民政府 4572216
高兴镇人民政府 4551612
溪口镇人民政府 4661131
庆华镇人民政府 4681348
双河街道办事处 4821254
古桥街道办事处 4825247
华龙街道办事处 4821041
华蓥市地质灾害新增隐患点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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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现日期 |
发现时间 |
乡镇/街道 |
具体地点 |
经度坐标 |
纬度坐标 |
灾害类型 |
灾害规模 |
险情等级 |
威胁户数(户) |
威胁人口(人) |
威胁财产(万元) |
主要威胁对象 |
威胁对象详情 |
成因 |
具体成因 |
发展趋势 |
新增/复发 |
隐患点编号 |
监测预警类型 |
采取措施 |
专职监测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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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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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按照度(°)分(′)秒(″)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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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害类型填写: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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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灾害级别填写: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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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灾害规模:滑坡、崩塌、泥石流填写体积(m3);地面塌陷填写面积(m2);地裂缝填写长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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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因填写按引发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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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体成因填写:导致灾害的具体原因,涉及切坡建房的需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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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送方式: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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