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 2019-12-27 11:05
  •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华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广安市委和华蓥市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要求,鼓励科技创新创造,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和《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广安府发〔201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华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华蓥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最高奖,评奖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学、经济管理、党建、法学、教育教研等。

    第五条 设立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简称“市评奖委员会”)。市评奖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市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每两年调整一次,其成员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市评奖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负责各学科成果的评审。各评审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市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设特等奖1项,每项奖金11000元;设一等奖2项,每项奖金6000元;二等奖3项,每项奖金4000元;三等奖5项,每项奖金1500元;优秀奖10项,每项奖金1000元,所有奖项可以空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本市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

    (三)华蓥市行政区域内作者与市外或省外作者合作,由市内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第八条 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属申报参评范围: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资料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

    (二)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和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三)在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和省级、广安市级、华蓥市级社科研究结项课题等。

    (四)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级及以上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五)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六)丛书以其中独立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单独申报参评。

    (七)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

    (八)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前款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般应在规定年限内发表。对在规定年限以前发表的未曾参评、确有重大价值、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成果,也可申请参评。

    第九条 凡有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一)各类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二)丛书中有其他不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得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参评。

    (三)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

    (四)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 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一)基础理论成果

    选题有意义,成果有自己的观点,可评为优秀奖;

    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有较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或者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观点,学术水平较高,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二)应用研究成果

    选题具有针对性,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评为优秀奖;

    选题具有较强针对性,理论和实践结合较好,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针对性较强,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指导作用,在市内有较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三)科普读物

    观点正确,具有一定科学性,通俗易懂,可评为优秀奖。观点正确,科学性较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较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较重要作用,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四)工具书(含资料书)

    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及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编写的资料内容比较丰富,编排较科学,检索较方便,可评为优秀奖;

    具有某些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具有一定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到了较重要作用,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肯定,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五)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选题正确,译文比较准确,可评为优秀奖;

    选题正确,译文比较准确,受到读者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好,意义较重要,译文质量较高,得到学术界肯定,在市内有较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新颖,意义重要,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六)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考据比较审慎,诠释比较准确,可评为优秀奖。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较准确,立例较恰当,方法较科学,可评为三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市内有较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第十一条 特别奖,成果在届期内在省内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获得过国家部委,省政府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成果,可授予特别奖;市外,省外的知名学者,对研究和解决我市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也可授予特别奖。

    第十二条 申报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分别按下列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一)市级社科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未加入社科学会的社科工作者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第十三条 市级学会、未加入社科学会的社科工作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初审,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分送各学科评审组或评委评审。

    第十四条 评委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评审本人和亲属的参评成果。

    第十五条 市评奖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组或评委初评的结果进行评审,按照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初拟出获奖成果。

    对拟评为特别奖的成果由市评奖委员会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直接确认,对拟评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成果,聘请省、市知名专家复审,复审后,市评奖委员会正式拟出获奖成果项目及其等级,并将拟评为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成果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或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奖委员会审定。市评奖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第十六条 市评奖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时,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到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达到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市评奖委员会确定的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获奖者的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奖励经费和评奖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九条 对已授奖的成果,若发现申报者有剽窃行为、弄虚作假或违反保密规定,由市评奖委员会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通报批评,并在4年内不准申报成果参评。

    第二十条 评委或其他评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或撤销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依纪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公布实施的《华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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