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华蓥市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保障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4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人民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政府主导的方向,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减轻患者和医疗机构负担,切实解决群众就医难、看病贵难题。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10月1日起,市人民医院药品全部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市人民医院的补偿费用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三、主要工作
(一)取消药品加成。市人民医院从10月1日起,取消所有药品(不包括中药饮片)加成,全部实行按进购价销售。
(二)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对市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自行消化等多渠道给予弥补,具体补偿额度按医院上一年度的药品销售额核定。
1.增加财政投入。按照“保运转、保发展、促转型”的原则,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级财政补偿资金,按照上年度核定的药品加成额补助20%足额给予补助(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市人民医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护理费价格进行调整,以补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额的70%。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9元,I、II、III级护理费上调9元,专家门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也作相应调整。
3.充分发挥医保的支撑任用。对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市医保局和市新农合中心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费用负担减轻。其中门(急)诊诊查费调增的6元全额报销,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调增的9元按规定比例报销。
4.强化内部管理。市人民医院要按照医疗服务管理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内部成本费用,积极消化取消药品加成后的部分减收,以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加强药械采购监管。市人民医院使用药品必须按规定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四、实施步骤
市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技术准备、深入实施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5日—9月25日)。通过制作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显示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取消药品加成的目的、意义、内容、政策及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
第二阶段:技术准备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市卫生局指导督促市人民医院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的调整,完善收费信息系统,优化就医流程,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做好技术准备。
第三阶段:深入实施阶段(10月1日开始实施)。市人民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及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确保群众就医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配合。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强力实施。市发改局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承担起20%财政补助资金的“兜底”责任,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市文广新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市卫生局要组织市人民医院优化服务流程,做好技术准备,确保政策按期启动实施;市医保局和新农合中心要将医疗服务收费上调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与人民医院协调优化费用报销流程,简化群众报帐程序。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前后的药品价格变化情况、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群众医药费报销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跟踪评估。市医改领导小组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市级相关部门、市人民医院及群众意见,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医院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分析评估。对在执行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