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意义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华蓥市行政辖区全域禁燃禁放。
第二部分明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所有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部分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华蓥山经济开发区委员会以及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明确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部分明确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华蓥市公安局0826-4827406,华蓥市应急管理局0826-4821136。
第六部分明确通告施行时间。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