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补助办法(试行)》(华府办发〔2021〕29号)已经十届华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并于2021年8月17日公布试行。现就《华蓥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补助办法(试行)》出台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花卉苗木是重要的绿色资源,在国土绿化、环境美化、城乡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019年5月,广安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实施办法》(广安府办发〔2019〕30号),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2021年4月,广安市召开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暨“四花”打造推进会议,时任市委书记李建勤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暨“四花”打造量身定制“11233”工作路径,强调要“确立一个目标;制定一个规划;服务城市提质和乡村振兴“两大工程”;推动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产品变商品“三变”;建立“保障、建设、运营”三个机制”,全力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我市花卉苗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全市花卉苗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1+3+4”战略和“448”重大工作安排,力图通过政策引领,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力量参与到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中来,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华蓥市花卉苗木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城市提质和区域发展贡献力量。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18〕48号)
2.《关于印发〈广安市实施乡村振兴工程建设美丽广安·宜居乡村推进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广委发〔2018〕31号)
3.《关于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19〕30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通知》(广市林发〔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分总则、补助内容及标准、建设申报及验收、补助资金申请及兑付、保障措施、附则共计6章22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补助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禁止事项、地域范围和产业范围等方面。本办法紧扣全市“1+3+4”产业发展体系规划布局,限定支持禄市、天池、红岩、明月、永兴、华龙等北部片区乡村振兴乡镇(街道)发展花卉苗木产业,重点支持海棠、紫薇和兰花、玫瑰(月季)的“2+2”华蓥花卉苗木产业体系建设。
第二章补助内容及标准(第五至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补助范围和标准,分为建设标准、产品加工、融合发展、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宣传推介等9个方面。
第三章申报及验收(第十四至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申报、建设和验收等3个方面,明确了申报及验收的程序。
第四章补助资金申请及兑付(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补助资金申请及兑付的程序。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八至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资金来源和优先使用等3个方面内容。明确本地市政绿化、交通、环境整治等相关项目,优先使用本地产业基地的花卉苗木。
第六章附则(二十一至二十二条)。明确本办法试行时间(2021年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解释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