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宅基地的定义及范围是什么?
答: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
问:农村村民的定义是什么?
答:农村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涉农社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问: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1.无宅基地的,可申请新建房屋;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生子等原因确需分户,且低于现有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申请新建房屋;
3.家庭原住房面积未达到该户人均宅基地标准,或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申请扩建房屋;
4.原住房属危房的,可申请改建或异址新建房屋;
5.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避险、移民安置、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搬迁重建的,可申请异址新建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我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规定执行。具体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问: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农村宅基地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街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