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华蓥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华府办发〔2021〕44号)文件的实施范围?
答:在华蓥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登记适用本办法。
问: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谁享有?
答: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出租。
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如何确定?
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确定,但不得超过相同用途的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应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终止日期一致。
问:由谁来申请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答:在本办法实施前因开发项目完成,地表建(构)筑物已办理分户房屋产权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项目,由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申请登记;在本办法实施前开发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终验和办理分户产权证的项目,由开发商在办理分户产权证时自愿申请登记,可与分户产权证分开办理。
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费标准?
答:土地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内容的,属已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低步入轨”的原则,按照商业(不计容部分)20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5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