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府办规〔2022〕1号)文件的奖励对象是哪些?
答: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并获奖的华蓥市运动员、教练员、原基层输送教练员(体育教师)、工作人员等有功人员。
问:省十四运会中获奖人员的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答:对获得单项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教练员(组),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每获得金牌1枚,奖励4万元;
每获得银牌1枚,奖励1.5万元;
每获得铜牌1枚,奖励1万元;
每获得第4名,奖励5000元;
每获得第5名,奖励4000元;
每获得第6名,奖励3000元;
每获得第7名,奖励2000元;
每获得第8名,奖励1000元;
打破省记录的,另奖励2万元(同一单项多次破记录不重复计算)。
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4个项目)且在本届运动会中成绩纳入华蓥市成绩的运动员,由市财政按(广安府办规〔2022〕4号文件)第六条奖励标准,奖金按参赛人数平均分配到队员。
问:对获奖人员的奖励程序是如何实施的?
答:对参加省十四运会中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如何对获得省十四运会前三名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进行保障?
答:参加省十四运动会获得前3名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或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的事业单位;对具有体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工作的运动员,可采取先专业考试,再公共科目考试的综合淘汰方式招聘为体育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问:本奖励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2022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