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人〔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十一届华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唐协军同志为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光明同志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赵海波同志为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林玲同志为市司法局禄市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近文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蒲文杰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立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游楠同志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试用期一年);
王长海同志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
王近文同志的市区域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兰绍彬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曹玉玲同志的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郭彪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警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韩阳同志的市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超同志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郭忠亮同志的市公安局阳和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力同志的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蒲文杰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蒲万红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王长海同志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职务;
陈立同志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