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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5-11-06 15:10   来源: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张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建筑企业办理建筑工程师职称等有关证件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执行的建筑职称评价标准为202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有效期5年,本条件为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和国家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评价标准对职称的评价范围、评价专业进行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有更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方能申报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制定评审计划、发布评审通知、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查、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办证。

一、制定评审计划

职称评审工作按年度开展,高级职称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中、初级职称在华蓥市本级申报,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并指定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各区市县人社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发布评审通知

建筑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方媒体上公开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三、申报职称

(一)准备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

(二)申报人申报

1﹒注册流程

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以下操作:

用人单位注册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维护单位所属信息;

个人注册→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维护个人信息。

2﹒个人填报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实行无纸化评审。

3﹒申报步骤和注意事项

1)单位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并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所需信息。

2)上级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注册完毕,由属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3)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确保无误,注册后不可更改。

4)填报申报信息。申报人须认真阅读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和评审标准等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申报人必须对本人填报的内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相应承诺。因申报人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5)修改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信息上报后,在规定时限内如发现存在信息漏填、误填等情况,可撤回申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信息后再次上报。

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评审。

四、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一)审核

1﹒审核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审核,重点对申报人所填报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继续教育学时等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申报人员党风廉政意见。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注意事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用人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并为后续的职能部门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留足充裕的时间。

(二)公示

用人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公示结果为“不通过”的,本年度将无法继续参加职称评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申报人材料,并按要求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表、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意见等资料。

(三)推荐

用人单位应合理运用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要求

用人单位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深入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审核结果负责,不得放纵、包庇、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得依人画像设置职称推荐限制性条款,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不得“带病”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在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或收到举报投诉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不得徇私舞弊。

五、住建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华蓥市住建局须对所属事业单位或所属行业的企业、本行业社会人员职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其业绩成果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审核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资格审核实名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申报范围,或审核标准前后不一致。审核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申报人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查

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逐人逐项审查申报人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

(一)审查内容

1﹒确认申报人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应当办理委托评审的是否具备委托评审手续。

2﹒确认申报人身份是否为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确认申报人申报专业、申报流程、单位公示、个人承诺是否完整规范。

4﹒确认申报人现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任职期限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5﹒确认申报人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6﹒确认申报人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7﹒确认申报人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8﹒确认申报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达到评审条件的要求。

9﹒确认申报人提供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达到评审条件的要求。

10﹒确认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是否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11﹒核对申报人所提供业绩资料与填写表格是否一致。

12﹒核对申报人近年来是否申报过本系列(专业)的职称。近年申报过,但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本次申报是否在过往申报中存在业绩造假等需要延期的情形。

对同意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组织人员进行二次核对,做好审核情况登记。

(二)不予受理情形

1﹒非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

4﹒应该办理委托评审而未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者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三)审查要求

1﹒评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资格审核人员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和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流程、时间节点等。

2﹒评委会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3﹒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审查结论,对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存在证书证件、业绩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留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并报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职称评审监管部门。

4﹒评委会办公室应切实加强委托手续审核,及时告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对于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具规定的委托函、未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不予审核通过。

5﹒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格审查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七、评委会组织评审

(一)备案评审会议

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须在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向职称评审监管部门报备《职称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二)抽取评审专家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纪检监察部门或单位纪检人员的监督下,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抽取相应数量的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八、评审结果公示

(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方媒体或各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报各级人社部门确认。

十、发文颁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确认单位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发证信息,确认单位完成审核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电子职称证书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中下载打印。

下一步我局将按以下思路开展工作: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组织全市相关单位以及建筑企业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待建筑工程评审公告发布后开展1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培训会,对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评审标准以及评审程序进行培训,并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知晓率。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托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人对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提高建筑职称评审初审质量,在进行初审阶段需明确告知建筑工程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差缺资料等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优化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措施,通过上门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参评人员按照职称申报条件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职称评审通过率促进华蓥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社会建设委

张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建筑企业办理建筑工程师职称等有关证件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执行的建筑职称评价标准为202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有效期5年,本条件为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和国家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职称评价标准对职称的评价范围、评价专业进行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有更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方能申报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制定评审计划、发布评审通知、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查、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办证。

一、制定评审计划

职称评审工作按年度开展,高级职称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中、初级职称在华蓥市本级申报,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并指定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各区市县人社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发布评审通知

建筑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方媒体上公开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三、申报职称

(一)准备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

(二)申报人申报

1﹒注册流程

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以下操作:

用人单位注册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维护单位所属信息;

个人注册→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维护个人信息。

2﹒个人填报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实行无纸化评审。

3﹒申报步骤和注意事项

1)单位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并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所需信息。

2)上级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注册完毕,由属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3)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确保无误,注册后不可更改。

4)填报申报信息。申报人须认真阅读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和评审标准等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申报人必须对本人填报的内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相应承诺。因申报人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5)修改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信息上报后,在规定时限内如发现存在信息漏填、误填等情况,可撤回申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信息后再次上报。

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评审。

四、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一)审核

1﹒审核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在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审核,重点对申报人所填报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继续教育学时等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申报人员党风廉政意见。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注意事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用人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审核推荐,并为后续的职能部门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查留足充裕的时间。

(二)公示

用人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公示结果为“不通过”的,本年度将无法继续参加职称评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申报人材料,并按要求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表、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意见等资料。

(三)推荐

用人单位应合理运用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要求

用人单位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深入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审核结果负责,不得放纵、包庇、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得依人画像设置职称推荐限制性条款,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不得“带病”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在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或收到举报投诉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不得徇私舞弊。

五、住建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华蓥市住建局须对所属事业单位或所属行业的企业、本行业社会人员职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对其业绩成果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审核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资格审核实名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申报范围,或审核标准前后不一致。审核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申报人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六、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查

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逐人逐项审查申报人资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告知原因。

(一)审查内容

1﹒确认申报人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应当办理委托评审的是否具备委托评审手续。

2﹒确认申报人身份是否为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确认申报人申报专业、申报流程、单位公示、个人承诺是否完整规范。

4﹒确认申报人现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任职期限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5﹒确认申报人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6﹒确认申报人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7﹒确认申报人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8﹒确认申报人提供的业绩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达到评审条件的要求。

9﹒确认申报人提供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达到评审条件的要求。

10﹒确认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是否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

11﹒核对申报人所提供业绩资料与填写表格是否一致。

12﹒核对申报人近年来是否申报过本系列(专业)的职称。近年申报过,但评委会未通过的申报人,本次申报是否在过往申报中存在业绩造假等需要延期的情形。

对同意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组织人员进行二次核对,做好审核情况登记。

(二)不予受理情形

1﹒非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

4﹒应该办理委托评审而未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者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三)审查要求

1﹒评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资格审核人员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和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流程、时间节点等。

2﹒评委会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3﹒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审查结论,对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及时告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存在证书证件、业绩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留存相关资料,做好登记并报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职称评审监管部门。

4﹒评委会办公室应切实加强委托手续审核,及时告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对于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具规定的委托函、未办理委托评审手续的不予审核通过。

5﹒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格审查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七、评委会组织评审

(一)备案评审会议

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须在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向职称评审监管部门报备《职称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经备案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二)抽取评审专家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纪检监察部门或单位纪检人员的监督下,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抽取相应数量的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八、评审结果公示

(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官方媒体或各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报各级人社部门确认。

十、发文颁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确认单位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发证信息,确认单位完成审核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电子职称证书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中下载打印。

下一步我局将按以下思路开展工作: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组织全市相关单位以及建筑企业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待建筑工程评审公告发布后开展1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培训会,对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评审标准以及评审程序进行培训,并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知晓率。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托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人对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提高建筑职称评审初审质量,在进行初审阶段需明确告知建筑工程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差缺资料等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优化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措施,通过上门服务、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参评人员按照职称申报条件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职称评审通过率促进华蓥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6


附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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