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5 10:45 来源: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尊敬的杨梅代表、邹佳霖代表、贺绍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地区流动摊贩监管的建议》(第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农村地区流动摊贩虽然带来了消费便利,但部分摊贩存在着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多措并举强化农村地区流动摊贩监管。
一、统筹部署,压实监管责任
一是专题研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系统分析当前监管难点,明确工作重点与推进路径,谋好抓实农村流动摊贩监管工作。二是摸清情况。制定《流动摊贩信息登记表》及检查台账,动态记录经营者身份信息、经营品类、场所位置等关键基础信息,详细跟踪记录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管对象底数清、动态明、情况准。三是加强协作。主动向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等主要责任单位发送协办函件,明确部门职责,推动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的联动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二、科学规划,实现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临时经营区域。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群众生活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在村口、集市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合理划定固定经营区,设置标准化疏导点,明确经营时段,落实卫生管理要求,有效破解占道经营和市容卫生问题,切实维护乡村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二是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社区空坝、场镇空地等公共空间资源,按经营类别科学划分为肉食、蔬菜、百货、自产自销等9个专业区域,引导流动摊贩入驻经营、定点摆放,确保市场秩序井然。三是推进市场集中管理。近年来通过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和市场周边持续治理,引导原有零散坐摊和流动摊贩统一纳入新(改)建农贸市场或其他合法经营场所经营,逐步取缔各类占道经营。
一是市综合执法局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监管模式,对除临时经营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严格做到“发现一起,劝导一起”,避免因监管缺失而形成新的临时市场。3月以来,开展集中整治3次,劝导流摊入市(室)经营607起,流动摊贩经营秩序明显改善。二是市公安局加强赶集日、节假日的巡逻排查,劝导流动摊贩业主合法经营,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调解商品买卖矛盾纠纷20余起,劝导流动摊贩业主合法经营10余次。三是各乡镇(街道办)安排村级网格员不定时巡查场镇流动摊贩,查阅备案证和健康证件,督促未办理登记证明的摊贩及时办理、合规经营;检查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及时报告检查结果,形成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信息互通。四是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流动摊贩进行信息登记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商品的强制认证标识标志是否有效,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是否严格履行证照公示公开职责,是否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等情况,责令摊贩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5个;在重大节假日会同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检查,深化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普法宣传全覆盖。通过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LED显示屏、微信群等载体,线上线下广泛宣传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危害、防假识假辨别技巧及消费维权途径;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普法宣传,重点向流动摊贩普及合法经营要求,累计发放宣传单、手册、告知书等资料15000余份,覆盖群众万人次。二是重点时段精准引导。在赶集日、节假日等人流密集时段,通过小喇叭广播、现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劝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引导群众到正规门店购买商品。三是设立流动摊贩登记点。要求食品经营摊贩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基本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对符合要求的摊贩发放《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推动食品流动摊点从“无序占道”变成“有序经营”。
尊敬的杨梅代表、邹佳霖代表、贺绍学代表,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农村流动摊贩经营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履职尽责,持续优化对农村地区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工作。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