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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0-29 17:16   来源: 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浏览量:     【字体:

尊敬的杨小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村营养餐食堂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人员经费保障情况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第十五条: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我市从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以来,食堂工人工资都是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食堂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我市从2015年秋季起,根据学校就餐人数,按照20元/生/月标准划拨食堂工人工资,学校按此标准聘请食堂工人。该政策执行到2021年秋季,由于四川省最低工资水平上调,学生就餐人数低于400人的学校如果还是按照20元/生/月标准划拨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学校难以聘请到合适的食堂工人,学校根据实际提高了部分工资才能聘请到食堂工人,造成学校每学期需垫付一部分食堂工人工资。学校除了公用经费,没有其他经费来源,超出部分学校难以解决。

我市当时结合学校实际,从2022年春季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工人工资进行了调整,400人以上的学校仍然执行原标准,仍按照20//月标准划拨食堂工人工资,400人以下学校按学校实际聘请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资金划拨,解决了学校垫付食堂工人工资的问题,也符合食堂工人工资由地方财政负担这一政策。

结合我市周边区市县食堂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看,我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工人工资普遍偏高(2024年春季我市食堂工人人均工资2344元,除武胜县外,前锋区、邻水县、广安区、岳池县食堂工人人均工资均比我市低)。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科技体育事业的关心,恳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教育科技体育事业,为我市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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