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13 15:59 来源: 华蓥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蒲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第5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步入发展快车道,在物价上涨的大背景下,医药费用也呈现出8%左右的年度增幅,虽然各级财政补贴在逐年提高,但医保基金压力仍越来越大。为实现“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的目标,确保医保制度长期稳定发展,综合各方面因素逐年适度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2006年,我市实行新农合制度试点时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但这是新农合制度建立初期的一种探索,不具备代表性。2009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为170元,历经十几年个人缴费标准增长一倍左右。在《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的目标。总的来看,财政补助资金仍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广安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定为350元/人,充分考虑国家参保缴费政策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已属全国最低标准。同时,为缓解部分特殊困难人群的缴费参保压力,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政府共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627.12万元。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350元;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262.5元,个人承担87.5元;对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承担175元。
二、关于建议设置多档缴费标准满足不同人群参保需求的问题
蒲建军委员,您提出设置城乡居民医保多档缴费标准的建议,对于完善医保制度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但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档次的设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省、市层面的医保政策和本地经济状况等具体因素来确定。当前,医疗保障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其中医保政策等内容的制定和出台均由市级以上部门实施,县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医保业务经办和政策宣传推广等工作。目前广安市统筹区综合考虑地方发展水平和老百姓接受能力,暂时以全省最低筹资标准筹资。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将您及广大群众的建议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力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方式多元、符合本地实际、满足群众期盼的医保政策体系,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蒲建军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
华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