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安君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6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函、申诉证明材料等),申诉工作于2026年2月6日前完成,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局据实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经办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5办公室,咨询电话:0826-4835106。
附件:华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决定一览表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华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决定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决定意见 | 备注 |
1 | 广安君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批准 |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