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和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规范运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遴选一批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实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油产业的耕种防收全环节或部分环节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地点、面积与服务环节。市域内各乡镇(街道)。实施具体村组需提前和乡镇(街道)沟通并登记。
(三)实施时间。项目实施主体双方(服务方和被服务方)签订合同约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底。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补助给项目实施主体双方。
(五)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4.24元。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
二、遴选对象
在市内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内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
三、遴选数量
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含烘干)单一环节不少于3个服务主体,同一主体可以申报1个服务环节,也可以同时申报多个服务环节。
四、遴选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除外),服务机手应具备相应技能,原则上需按相关政策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优先选择能提供终端数据的服务主体,优先选择作业装备已安装GPS或北斗系统、农机监测传感器等作业监测设备且运行良好的服务主体。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年7月22日—7月29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服务主体,到现住所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资料
1.华蓥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2.市内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内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机证明、服务合同、服务照片等)。
(四)组织遴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五)信息公示。将拟确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初步名单公开公示3天,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六)签订合同。选定的实施主体及时与项目实施村(组)、种植大户等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与认定方式、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补助兑付方式、项目验收和违规责任等。未尽事宜,按《华蓥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张女士,0826-4828528。
附件:华蓥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doc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